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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審議多項法律草案。 中新社
涵蓋國家主席總理部長等 65字誓詞「三憲兩忠」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昨日開始審議《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根據草案,中國擬通過立法形式規定實行憲法宣誓制度。以後凡經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一府兩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正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副委員長、國務院正副總理、各部部長等,在就職時應當公開向憲法宣誓。65個字的誓詞中,三次出現「憲法」、兩次出現「忠於」字眼。
據介紹,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國家公職人員在任職時向憲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數國家普遍採用的一種制度。據統計,在193個有成文憲法的國家中,明確作出宣誓規定的有177個。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規定「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昨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草案,將憲法宣誓制度適用的範圍進一步擴大,擬將「一府兩院」(各級政府、法院、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納入。
據悉,宣誓制度暫時未將全部公務員納入適用範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韓曉武表示,按照現行公務員法適用範圍,公務員還包括中共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等機關工作人員。這些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工作性質、承擔任務特別是履行職責方面有顯著差別,全部納入或者部分納入該制度的適用範圍還需進一步研究。
「右手舉拳 懸國旗或國徽」
草案對宣誓活動的組織、基本規程、儀式場所等亦做出具體規定,宣誓人宣誓時要右手舉拳、宣誓場所要求懸掛國旗或者國徽等。關於宣誓活動的組織,草案分三種情形作了規定,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宣誓儀式,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等負責組織的情形等。
草案還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等,在依照法定程序產生後,舉行宣誓儀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組織。
草案還提出了65個字的誓詞,適用於所有宣誓人員。這65字誓詞為:「我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憲法職責,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自覺接受監督,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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