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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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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鐘」暴徒吳定邦襲警囚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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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定邦 資料圖片

官批公然拳打腳踢目無法紀 須重判否則損害社會秩序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學聯及「學民思潮」於去年11月30日晚發起包圍政總行動,引發警民衝突。3名警員翌晨休班後途經金鐘海富中心時,被示威者包圍襲擊。其中,自稱「佔旺」義工的吳定邦昨日被裁定3項罪名成立。裁判官批評,吳公然拳打腳踢兩名倒地警員,行為如同暴徒,目無法紀,法庭不會因社會氣氛而改變對執法者的保護,認為要有阻嚇性的刑罰才恰當,否則會損害社會秩序及打擊警隊士氣,於是重判他入獄10個月。

38歲被告吳定邦昨日被判兩項襲警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監10個月。他求情稱,「佔中」期間警民關係在短時間內升溫及跌至低點,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當時的社會情況及複雜性,盡量輕判。

「詐肚痛」歸案還柙坐牢7天

吳定邦於上月3日在案件進行結案陳詞期間,一度聲稱肚痛要去洗手間後逃走,法庭頒下拘捕令。他昨日聲稱自己當日因誤解法律程序,以為法庭一面倒指控他才離開,但6月10日歸案後,已因此還柙而坐牢7天。

蓄意從後箍警 稱「黑警」存敵意

裁判官蘇惠德昨日判刑指,被告有12次刑事案底,本案是他在短時間內連續襲擊兩名警員,又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打警員胸口兩拳,不可能是意外或失去平衡所致。被告從後箍警員也是蓄意行為,被告曾稱呼警員為「黑警」,顯示其心存敵意,目無法紀,裁定被告兩項襲警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名成立。

蘇官強調,法庭不會因應社會氣氛而改變對執法者的保護,認為要有阻嚇性刑罰才恰當,以免損害社會秩序和警隊士氣,所以要重判,3項控罪判他監禁10個月。

同案另一被告蘇永健(30歲),涉嫌於同日在警方到場調查時,拒絕受查並用手撥打督察左臉,昨日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另一項普通襲擊罪則記錄在法庭檔案。

案發於去年12月1日,3名休班警員途經金鐘海富中心時,與多名示威者發生衝突。其中,吳涉嫌先跳起用胸口撞向一名警員,並揮拳打該警員左頸,其後再騎上另一名警員腰間揮拳毆打,令警員一度失去知覺,迷糊間警員起身搶委任證,後來再度暈倒,「佔領」者稱他「扮暈」。

案中被吳騎坐的休班警員梁冠澤早前出庭作供時指,驗傷報告證實他頭、臉及背部受傷,尾龍骨有大塊瘀血,需要接受超聲波及物理治療,獲14天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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