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昨日續審,劉作供時稱未能認出施襲者,只表示兇徒當日帶上頭盔,只看到背影,對其衣茧L甚印象。控方展示一張由次被告手機提取的劉進圖樣貌相片,劉估計是在前年一次公開研討會上拍攝。控方其後傳召7名目擊證人作供,有人目睹施襲者揮動硬物,傷者受襲從私家車上跌下,施襲者則登上電單車瞬間逃去。
主控官黎德誠昨日先向劉進圖展示其受襲時的衣物照片,衣服上染滿血跡,部分位置被迠}。劉相信是襲擊造成,而他佩戴的皮帶亦告斷開,但不知破損原因。之後控方再展示一張劉進圖的相片,劉記得該張相片是其遇襲前一年出席一個研討會時拍攝,因為認出相中身穿的外套「較新」。
首被告葉劍華(37歲)的代表大律師艾勤賢稱,劉進圖被兇殘襲擊已是事實,辯方關注的重點不在於尋求劉當日遭遇,而是找出襲擊責任誰屬。艾勤賢問劉是否不能認出施襲者,劉坦言「是」。次被告黃志華(37歲)的代表大律師則再無盤問。
證人未見劉被襲後大痛
控方昨日共傳召7名目擊證人,包括一對案發時在鯉景灣海傍聊天的朋友。兼職倉務助理李錦銘供稱,當時看到一個戴電單車頭盔、貌似「速遞員」的人走近一輛私家車,然後手執物件「拍打座位」。李目睹有人從車上跌下,衣服有破爛,他知道有事發生,向友人余必恩叫:「斬人呀!」余轉身一望,便見倒地男子背部有兩條傷痕,路中停有一輛電單車,車上有戴頭盔的司機,待懷疑施襲的男子上車後,便快速駛走。余指當時現場氣氛平靜,他未見受襲人士有太大痛楚,後來看到他自行打電話,再坐在地上。
海事處職員路過「八卦睇」
一輛政府車輛當時亦路經太康街,車上5名證人均目擊電單車迅速駛離。其中最先發現事件的海事處人員黃炳雄指,一名戴頭盔男子站在私家車旁手部有動作,「好似有人打架」,但當時眾人沒有落車幫忙,只是停下一兩秒「八卦望一望」。另一乘客譚偉豪表示,看到「頭盔男」手執約30厘米長的銀色刀狀硬物上下揮動,他形容持刀男子約5呎8吋高,中等身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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