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明愛專上學院女講師於去年4月,在大圍站使用長者八達通乘搭港鐵而遭職員截查時,再出示他人身份證企圖避繳罰款,更在她身上搜出藏有兩張他人的學生證。涉案女講師本月初被裁定三項盜竊及一項使用別人身份證罪名成立,昨被判監禁兩個月及罰款2,000元,但她獲准以一萬元保釋等候上訴,其間她須定期到警署報到。
辯方求情時稱,32歲女被告陳麗蓉的背景報告評價正面,陳出身基層,父母已退休,她是家中經濟支柱;又指她努力勤奮,與僱主及同事相處良好、與學生有共鳴,今次事件已令她失去教席,教訓沉重。
辯方又呈上陳的家人、同事及學院副院長的求情信,以及引述感化官於報告中指陳「被還柙3星期後已看到自己的不足」,又指若判處一個短的刑期,也只是再監禁數星期,作用不大,冀裁判官能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官:偷身份證比偷八達通嚴重
裁判官張潔宜判刑時稱,被告必須有悔意,法庭才可判社會服務令,但陳一直毫無悔意。張官亦不認同刑期短的作用不大,斥這不合邏輯,加上身份證上有很多資料,可將之出售,故偷身份證罪行比偷八達通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