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正義聯盟」與「撐警大聯盟」於今年2月1日在大埔墟火車站外擺設街站,收集市民簽名支持設立「辱警罪」,但被「熱血公民」和「本土民主前線」成員「踩場」,雙方一度發生衝突,場面混亂。其間,一名當時為13歲的男童,因涉腳踢執勤警員的小腿而被拘控。他昨日否認一項襲警罪受審。
報稱遇襲的警員陳定南昨日出庭作供時指,當日集會者原於大埔墟火車站及新達廣場一帶聚集,後來衝出達運道的馬路,他遂與其他負責人群管制的同袍走出馬路,勸喻及驅趕群眾返回行人路。當時,一名男童站在他正前方,與其他人一起以粗口對警方高聲叫罵,及後他感到左腳小腿前方疼痛,低頭便望到男童提起腳踢他的小腿。
控方在陳作供後欲讓他在庭上認人,但遭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反對,稱事隔多月,控方沒有安排任何正式或非正式的認人程序,反而要在庭上認人,又稱環觀庭中並沒有其他年紀相若的人,被告又坐在被告位置,根本「不可能錯」。裁判官考慮後指,被告並非成人,「唔似大人庭有好多大人鰜蛂A呢個處境入面根本冇其他男童,咁樣認人價值鶱銕蛂H」故拒絕讓陳於庭上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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