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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警方日前拘捕多名Uber的士司機,令Uber手機應用程式成為社會熱門話題。港府發言人昨日重申,當局致力推廣創新及科技發展,並歡迎創新科技企業在香港開業。發言人表示,投資推廣署為有意在香港發展業務的外地企業提供專業支援及實用資訊,包括行業法例要求,協助它們善用本港營商優勢在港發展業務,但企業必須以符合本港相關法規的方式經營。
私家車出租或取酬載客須領牌
發言人說︰「政府對在運輸政策範疇內應用科技,包括使用手機應用程式召喚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車輛持開放態度,但有關服務的提供必須符合香港法例規定,以顧及乘客利益與安全。」任何人或機構,無論以任何方式安排私家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有關出租私家車必須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及符合相關法例和許可證的發證條件。
現行法例規定,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或致使或允許任何其他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除非就該人或該其他人對車輛的使用已備有一份有效並符合該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否則即屬違法。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而被用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的私家車,不會備有一份有效並符合法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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