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天水圍居屋天頌苑兩幢大廈爆出短樁醜聞丟空10年,小業主入稟向房屋委員會追討單位空置期間的管理費,土地審裁處去年曾判房委會須繳付管理費連利息逾7,100萬元。房委會早前提出根據《時效條例》不能追討超過12年,拒絕支付逾2,900萬元管理費,但土審處不受理。房委會早前再到高等法院上訴庭上訴,法官昨裁定房委會上訴得直,發還土審處處理是否根據《時效條例》計算管理費。
法官昨日在判詞指,審裁官未有運用酌情權決定是否容許房委會於後期提出《時效條例》,犯下錯誤,下令房委會須於14日內與審裁官提取指示。由於房委會早前表明不申請訟費,故莫今次不須支付訟費。
一直沒有代表律師及自資打官司的小業主莫炎熙,在庭外批評房委會身為政府部門,「做錯事」後卻企圖引用《時效條例》減少支付管理費,逃避應該負的責任,因房委會在沒有爭議下退回《時效條例》以內12年的約4,300萬元管理費,屋苑已實施1年免交管理費計劃回饋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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