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黃毓民掟杯,立會保安人員連忙制止。 資料圖片
去年擾亂答問大會涉普通襲擊罪 預約今投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經常在立法會會議期間暴力滋事的激進派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去年7月3日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期間,涉向特首飛擲玻璃水杯。他昨日承認已接獲警方通知,將起訴其普通襲擊罪,並預約他今日(18日)下午5時到中區警署投案。在2013年宣佈退出「人民力量」、現為「獨立」議員的黃毓民稱,自己是在眾目睽睽下扔水杯,並無擲中人,他會「奉陪到底」,又稱是次起訴是「政治鬥爭」。
現年63歲的黃毓民於香港出生,祖籍廣東陸豐,人稱「毓民」、「教主」,是香港「本土派」主要政治人物,前社會民主連線主席,資深傳媒人,曾經擔任珠海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系主任及香港中文大學校董,現為普羅政治學苑召集人。2013年,黃毓民宣佈退出「人民力量」,現為「獨立」議員。
杯從頭頂過 落地碎片濺
2014年7月3日,在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反對派議員手持「真普選、無篩選」的標語,蜂擁衝向主席台進行抗議,大批保安隨即衝前分隔,其間「人力」議員陳偉業及陳志全向特首梁振英擲紙星星。黃毓民則走到第一排議員座席,先向梁振英投擲文件,在保安員制止時,他再朝特首方向投擲了一隻玻璃杯,玻璃杯從梁振英頭頂飛過,跌落在主席台前的地下,碎片四濺,幸未有傷人。各搞事議員全部被抬離議事廳。
其後,梁振英拾起了一塊碎片,並批評個別議員屢次向官員作出侮辱性言詞,甚至眾目睽睽下拋擲物品,令議事廳已經出現太多的語言和肢體暴力。他三次要求全社會重視這事件,反省對青年影響及思考修改《議事規則》。立法會主席曾鈺成隨即向梁振英及官員致歉,直斥有關議員行為不能接受。香港社會各界均譴責黃毓民的暴力行為。
特首辦報案 重案組會議廳蒐證
黃毓民事後辯稱,自己當時隨手將眼前物品投擲出去,記不起擲了什麼,「有(擲杯)又如何?有什麼問題?現在擺明就是要對抗他(梁振英)的了。」對於記者連番追問有否擲杯等問題,黃聲言這種心態「最終只會做奴隸」。特首辦發言人則就事件報警,警方在接獲特首辦報案指有人在立法會會議廳內投擲玻璃杯襲擊他人,將案件列作「普通襲擊」處理,由中區警區重案組跟進調查。重案組探員並於當日下午到立法會會議廳,就黃毓民投擲玻璃杯蒐證。
同年7月4日,黃毓民在支持者陪同下到中區警署自首,隨即因涉嫌「普通襲擊」被捕,並被扣留調查,後獲准自簽500元保釋外出候查。8月11日,黃毓民到中區警署協助調查後稱,獲警方無條件釋放,但他當時已引述警方曾對他講過,若有足夠證據或調查有進展時,會拘捕他。
律政司昨日確認,曾就有關案件向警方提供法律意見。至於為何在事發1年後突然提出起訴,律政司則指,法律意見有法律專業保密權,不宜透露法律意見的內容。
立會議員只享言論不受刑究特權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立法會議員享有言論不受刑事追究的特權,但這並不包括他們在議會內所做的行為。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儘管玻璃杯未有擲中梁振英,黃毓民大可以自己並非有意拋擲玻璃杯為由在法庭上抗辯,但倘有足夠證據,如證人供詞及錄影片段清楚拍下黃毓民拋擲玻璃杯的過程,就有可能被法院定罪。根據法例,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最高可處監禁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