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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案件完成後搬走大批證物,當中包括死者秦嘉儀的艷照。
金融才俊殺艷女情婦囚終身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艷女秦嘉儀4年前人間蒸發,揭出一宗轟動全城的「無屍兇案」,案件經15天審訊昨終有裁決,7名全男班陪審團退庭商議僅約兩小時,一致裁定死者已婚男友、國泰君安企業融資部前董事陳文深謀殺罪名成立,法官昨日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法官在判刑時指,現場淘大花園保安系統完善,提供強烈環境證供,將被告繩之以法。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鍾志明昨於庭外表示歡迎裁決,指本案是本港首宗開埠以來「無屍體、無法證及無招認」的兇殺案,只靠環境證供而成功入罪的謀殺案件,認為法庭結果彰顯公義。
女4年前入「凶宅」再無出現
41歲被告陳文深被控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及防止合法埋葬屍體,陪審團昨日在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主審司徒冕暫委法官在判刑時表示,若非淘大花園大廈裝有完善保安系統,提供重要環境證供,被告很大機會逍遙法外。涉案大廈閉路電視拍得死者於2011年10月5日返回21樓單位後再沒有出現,但肯定的是,單位曾出現另一個人,而該人便是殺害死者的兇手。
男手推車載大尼龍袋離單位
他續說,根據大廈閉路電視記錄顯示,被告曾於10月6日到訪死者單位,翌日以手推車載走藏有死者屍體的大型格仔尼龍袋離開單位,縱使被告沒在庭上披露殺人的動機及方法、或怎樣棄置死者屍體,但唯一可能是秦已被殺害,而強烈的環境證供令陪審員裁定被告罪成。
法官並特別嘉許警方負責調查本案的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指本案無屍首、無武器兼無明顯殺人動機,舉證尤其困難,若不是警方在兩年來調查的努力,被告不會被繩之以法。法官又透露,庭上曾有傳聞證供指死者獲被告提供股票內幕交易,及藉此向被告報復,但由於是傳聞證供,故不應採納為殺人動機。
另對於案中一名證人唐文蓮早前到庭上作供時指,曾向警方失蹤人口組報案,但警方認為唐並非女死者親屬,沒有受理,法官希望警方可交報告解釋事件詳情。
被告昨日聞罪成判監後表現冷靜,木無表情。
才俊與夜店小姐「致命孽戀」
地位背景懸殊的金融才俊與失婚夜店小姐相戀,最終演變成一段「致命」婚外情。兇手在庭上道出與情婦相戀,至被妻子揭破婚外情的戲劇性經過。他雖多番表現對背叛妻子感到歉疚,數度當庭拭淚,又辯稱案發當日到淘大單位只為挽救婚姻,惟未能說服一眾陪審員。
被死者數名好友形容為「斯文有禮」的陳早前在庭上供稱,2007年在尖沙咀「Touch」KTV夜總會消遣,初次邂逅「KK」(秦別名),他坦承自此後每月到訪該夜店兩、三次,指定找死者相伴,活動圍繞「飲酒、唱歌、打啤牌及玩骰盅」。兩人相識約一年後,陳某晚喝醉後帶死者到時鐘酒店發生關係,翌日本打算付錢給她,但女方拒收,他自此後經常約會死者,兩人發展為情侶關係。
據稱,陳在經濟上對死者照顧有加,不忍情婦屈居於細小及「邋遢」的尖沙咀套房,希望「有個地方俾我去搵佢(秦)都舒服些」,於2009年以死者名義買下值約150萬元的淘大單位,首期及每月供樓費用均由他一力承擔;又用自己名下的公司,以2.5萬元月薪聘用死者,協助他與內地客戶打好關係,但陳強調自己才是單位真正擁有人。
被告妻終發現丈夫婚外情
據指,兩人初期交往愉快,陳逢周一至五下班後均會到訪淘大,待至晚上11時才離開,單位擺放男方的西裝、鞋履、內衣褲及家居拖鞋等,猶如一對同居男女,秦的同鄉女友人亦得知二人同居一事,認為兩人關係「恩愛」。惟兩人的地下情維持不到4年便觸礁,男方妻子於2011年3月中,發現醉酒丈夫與情婦談情。之後被告與秦兩人雖見面次數減少,但仍保持每星期見面一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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