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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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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仔密密俾人告 臨開審先知「撞官」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壹傳媒旗下刊物《壹週刊》多次涉誹謗而遭民事控告,其中一宗於2012年被證券資本投資商人何汝權控告其報道「直擊種金集團 專呃無知師奶」文章涉誹謗的案件,早已排期於下月7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惟直至開審前夕,《壹週刊》一方始發現法庭安排審理案件的特委法官,竟然是代表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霸王國際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的資深大律師鮑永年。《壹週刊》昨日要求改由其他法官處理案件,雖然法官不滿太遲提出,但基於公平審訊原則,申請最終獲批。

特委法官制度是指由大律師行業內的資深成員(即資深大律師)出任臨時法官,目的是應付法院短期需求,例如在不能預計的情況下案件數目增加,制度亦可容許司法機構觀察有潛質被委任到高院的候選人的表現。

《壹週刊》昨日在庭上稱,日前才知道資深大律師鮑永年被委任為本案特委法官,鮑除處理霸王案外,亦為另外兩宗控告《壹週刊》的同類案件的原告大律師,認為由鮑處理本案會對《壹週刊》構成不公。

官批太遲發現 終准換人

法官林雲浩指,司法機構早於去年11月已通知此案由鮑負責,不滿《壹週刊》竟稱近日才發現。惟因有另一名法官的案件編排適合與鮑調換,最終批准申請,案件將如期開審。

另外,霸王國際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索償逾6.3億元案,昨日由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作結案陳詞。他指涉案報道有監察生產商作用,提高公眾對產品安全的意識,令公眾留意洗頭水成分。

余又指案中記者已進行大量資料搜集,又將樣本送往化驗所,及後再向專家查詢。余強調,無一條方程式計算記者是否已盡己責,記者在報道時須有判斷,若記者真誠相信報道涉及公眾利益,法庭應予尊重。他又稱,若法庭定義傳媒責任過高,會有損公眾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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