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特區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率本港資深律師團隊昨日在京推介香港法律服務。他指出,內地企業「走出去」將面對國際商貿規則和法律環境,在與外國企業發生爭議的時候,香港可以擔當中立的第三地,提供解決爭議的服務,並呼籲內地企業能夠選擇香港作為解決爭議的地方。
袁國強昨日在北京出席「香港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研討會」時致辭指出,香港是北京企業在境外投資最多的地方,至2014年年底,北京市累計有167家企業在香港上市,內地 「走出去」 企業不斷增加。同時,國家正推動「一帶一路」的發展策略,涉及亞洲、非洲及歐洲的60多個國家和地區,加上快將成立的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肯定會帶來龐大的投資和發展機遇,內地企業「走出去」和外地企業到內地進行大規模投資的情況將不斷增加。
他續說,在「走出去」過程中, 如何應對境外法律要求,如何處理境外投資,化解併購的風險,如何有效保障海外投資資產,如何完善解決國際商貿糾紛,都需要內地企業對國際商貿法律和解決跨境商貿爭議的服務多加了解,從而做好「走出去」的準備。在這方面,香港解決爭議的法律專業人士可以為內地企業提供專業的多元化服務。
袁國強:港可任中立第三地
袁國強介紹,香港在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方面有相對豐富的經驗,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根據世界經濟論壇公佈的2014年、2015年全球競爭力報告,在有效爭議解決制度方面,香港在144個地方當中排行第三位。「當內地的企業與外國企業發生爭議的時候,香港可以擔當中立的第三地,提供解決爭議的服務。因此,內地企業與經濟夥伴在商談合同、草擬解決爭議條款的時候,我們鼓勵企業選擇香港作為解決爭議的地方。」
他強調,香港設有世界級的仲裁機構辦事處。根據《紐約公約》,在香港做出的仲裁裁決,可以在超過150個地方執行。「簡單來說,在香港執行仲裁,得到的仲裁裁決比在法庭獲得的判決執行更容易。」他說,內地與香港特區在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方面有很大的合作空間,希望能夠加深內地法律界及內地企業對香港的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的認識,也希望為深化兩地在這方面的交流合作構建良好的平台。
據悉,袁國強在北京先後拜會了最高法院、司法部、商務部等機構,與內地法律界及仲裁界人士會晤,推介香港法律仲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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