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因涉嫌貪污被判入獄7年半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於前年破產,惟他未有按時向破產管理人遞交年報,遭破產管理署票控他違反《破產條例》。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許仕仁,昨被押解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是他自去年入獄以來首次現身法庭。許仕仁承認控罪,被判罰款2,000元。代表許仕仁的大律師陳偉彥稱,許當時正準備新地案的結案陳詞,一時忘記,又透露許已補交年報。
服刑後首上庭 「肥龍」瘦身成功
據悉,自去年入獄以來,許仕仁(66歲)每月的長俸均交予其破產受託人。入獄逾半年的許仕仁昨日穿上整齊的恤衫西裝現身法庭,以英文答辯時獲裁判官批准全程坐立,且聲音清晰洪亮。任職政務司司長時被稱為「肥龍」的許仕仁現已清減不少,但精神尚算不俗,且出入法庭時均由獨立囚車接送,可見其獄中待遇不錯。
被追債近7,500萬元的許仕仁,於去年11月被高院頒下破產令,成為首位破產的前司長級高官。而許在破產後,未有在去年11月27日前,向破產受託人呈交2013年至2014年的周年收入及支出說明書(簡稱年報),即未有說明他在上一年的入息及所獲得財產的詳細資料。破產管理署於今年6月8日發出傳票到赤柱監獄,票控正在服刑的許仕仁違反《破產條例》。
破產管理署代表昨日在庭外透露,辯方曾在7月去信要求撤銷控罪,但不獲批准。辯方於8月時再去信,要求豁免許仕仁出庭,惟亦遭法庭拒絕。
官限許下月底前繳罰款
裁判官馬保華指,許仕仁犯案時沒有刑事記錄,且沒有同類型案底,故判罰款2,000元。陳大狀申請罰款在14日內繳交,最終獲馬官批准許仕仁在下月30日前繳交罰款。
許仕仁去年底被裁定串謀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前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收受近2,000萬元利益。4人均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多項控罪罪成,許被判監7年半,陳及關分別囚6年及5年,郭則判囚5年。
此案的上訴聆訊原定於11月2日開審,但據司法機構的新「實務指引」,為防止上訴機制被濫用,凡在高等法院被定罪判囚不足7年刑期的被告,若要向上訴庭提出上訴,需要事先向上訴庭一位法官申請上訴許可。除非獲律政司同意省卻此步驟,直接提出上訴。若法官拒絕申請,上訴人可再向上訴庭3位法官提出申請,假如他們認為上訴人理據不足,他們可運用權力下令扣除上訴人已服刑的時數,即重新服刑,變相「求減得加」。
據悉,法庭不反對郭炳江的上訴許可,認為其申請具爭議性。而陳鉅源及關雄生的上訴許可則未獲批准,需在下月8日出庭處理。若今次申請上訴許可失敗,兩人或要向特區終審法院進一步尋求上訴許可。但假如終院也不同意有關上訴許可,陳鉅源及關雄生則不能再提出上訴。即使他們最終獲批上訴許可,也有可能趕不及原定於11月2日的上訴聆訊。由於許仕仁被判囚7年半,因此毋須受制於新推出的「實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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