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熾華
港大校務委員會昨日召開例會,議程包括討論學術人事及資源副校長人選事宜。有團體向校委會遞信請願,反對港大任命陳文敏為副校長,又要求陳文敏退選。但也有反中亂港的政黨政客,製造輿論,唆擺激進學生,強迫校委會任命陳文敏為副校長,以便搶奪港大人力資源管理分配權,進而蠶食、架空而侵佔港大領導權,將香港大學變為反中亂港的政治堡壘。邪氣當道,正氣難彰,使人想起春秋戰國時期詩人屈原在《卜居》中「黃鐘毀棄,瓦釜雷鳴;讒人高張,賢士無名」的感歎,用以比喻反對派力撐陳文敏、搶奪副校長職位的狀況真是準確、鮮明而又生動!
黃鐘,中國古典音樂12律中6種陽律第一律也,其聲正大、宏亮、莊嚴、和諧;瓦釜,是平庸、粗俗、其聲沉啞不堪一擊之瓦器也,喻庸才。陳文敏是黃鐘還是瓦釜?他可不可升任港大副校長?有事實作證,市民眼睛雪亮,自會正確判斷。
不事學術專營政治
就學術論之,據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研究評審工作2014」報告顯示:港大法律學院在陳文敏「治下」,研究項目僅有46﹪達3星至4星的「卓越標準」,遠低於中文大學法律學院的64﹪,更有3﹪研究屬劣等的「U級」。與同校主要學系相比,業績同樣欠佳:電機電子工程、計算機科學與資訊科技也各有71﹪研究項目獲3星至4星;物理、化學、數學等也有70﹪獲3星至4星。至於人文學科如商業與經濟、教育、人文及社會科學等研究表現,全部都比陳文敏「治下」的法律學院佳,有什麼理由要提拔他為副校長呢?這不是黃鐘毀棄、瓦釜雷鳴麼?
就政治論之,陳文敏作為法律學院院長支持、包庇副教授戴耀廷發起違法「佔領中環」並逾月不用教學成為專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職業政治特工」,慫恿學生佔領和衝擊立法會,散佈「公民抗命」謬論,將自己政治理想凌駕於法律之上。更離譜的是,陳文敏竟代表法律學院收受戴耀廷轉交來歷不明的30萬元秘密捐款,被港大審核委員會裁定「罪成」,批評其做法「不符預期標準」,事件正交管理層跟進。如此政治上支持反中亂港,錢銀上不明不白、手腳不乾不淨,怎可把港大人力資源調配大權交付於他呢?
捐款問題不清不楚
根據港大1993年PCLL畢業、現為律師的伍景華律師在本月19日的《人治、僭建程序及程序公義》一文(載《星島日報》)指:校委會要依照普通法自然正義(natural justice)的程序公正(procedural fairness)原則行使他們的法律責任,包括遴選的理據:(一)候選人的學歷,有沒有最高學位。如未考取博士學位,理由何在?(二)候選人的資歷。可以升任最高等級(講座)教授?(三)候選人的行為。有沒有行為上的缺點影響港大公信力?(四)根據大學架構,人事資源副校長要向首席副校長負責並聽取未來上司意見。陳文敏對以上四條全不合格:他不是博士、他並非講座教授、他收受來歷不明捐款、港大還未有首席副校長到職。怎可違規任命陳文敏呢?
港大近年出現穀穗沉默,稗草耀揚反常情況多矣:舉例說,港大近期由理學院化學研究助理教授王凱峰與柏克萊大學研究團隊發現一種名為「Zfp516」蛋白,能將肥胖和無益白色脂肪轉化為燃燒供應能量的棕色脂肪,專家們就有關發現開發醫治癡肥、糖尿、脂肪肝、心血管疾病等方面的藥物,有信心五、六年後可臨床應用。如此成績,卻寂寂無聞。而副校長又不從學術研究超越法律學院的學系選拔;相反,教師違法,狂徒囂張,卻被視為「英雄」,這不是瓦釜雷鳴,黃鐘毀棄嗎?公民黨和教協政客連同港大學生會不依法辦事,插手港大任命副校長,就屬人治、僭權和違背程序公義,必須堅決抵制和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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