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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丑」拒認「佔中」罪責,市民早前集會抗議。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佔中三丑」曾經宣稱,「佔中」是「公民抗命」,而「公民抗命」者應透過自願承擔罪責,暴露現行法律的「不公義」,因此他們以及其所謂「佔中十死士」等核心人物會在行動結束時自首。不過,「三丑」等公然背棄承擔刑責的承諾,非但以各種理由,包括去年發生的是「佔領」而非「佔中」等拒絕自首,更在遭警方拘捕時聲稱這些是「政治報復」,並以「踢保」等種種手段試圖逃避罪責。
2013年,「佔中三丑」之一戴耀廷撰文提出所謂「非暴力的公民抗命」,爭取所謂「真普選」。此後,戴耀廷聯同陳健民及朱耀明,多次高調煽動市民參與「佔中」,又舉辦多次商討日、進行所謂「實戰訓練」、上演「剃頭明志」鬧劇,公開鼓吹市民犯法。
去年9月28日凌晨,「雙學」在政府總部外的集會上,戴耀廷等「三丑」在政府總部的「佔領大台」上,在千百個攝影機前高呼「『佔中』現在正式啟動」。除了政府總部所在的金鐘區外,銅鑼灣、旺角都出現了違法「佔領」,示威者不但堵塞了香港各主要幹道,更多番挑釁甚至暴力衝擊警方防線,試圖將「佔領區」擴散,爆發了多次大型衝突,警民皆傷,而經濟民生也大受影響。持續了79日,「佔領」亂局終在去年12月15日以金鐘清場作結。
「佔」前「信誓旦旦」 「佔」後反口變臉
翻看由「三丑」主導的「和平佔中」網站,其中提到參與「佔中」者要自首時,「大義凜然」地寫上這樣一段:「按公民抗命的理念,公民抗命的目的並不是要推翻整個法律制度,而只是要去改變它令它變為公義,故公民抗命者大體還是尊重這法律制度的,故為了表明這點,他們是願意為觸犯法律而承擔罪責。公民抗命者也透過自願承擔罪責,讓其他人看到這群不是基於自利而是出於公義的人,竟會因此而被法律所懲處,以暴露他們所挑戰的法律是何等的不公義,促使其他人也都會支持把這些不公義的法律改變。」
違不抗辯承諾 狡辯「佔」非「佔中」
不過,這段話放在「佔領」一周年,就顯得格外諷刺。曾表明「佔領行動是公民抗命」,即使被告上法庭也不會委託律師抗辯的「三丑」,在「佔領」落幕後馬上反口變臉。他們先在香港反對派大狀的教路下,於去年12月初完成「自首騷」,至今年初到灣仔警察總部接受「預約拘捕」,被警方以參與、組織及煽動未經批准集會等罪名拘捕時,各人均「按照劇本」拒絕保釋及獲得釋放。
「三丑」公然背棄承擔刑責的承諾。戴耀廷無視竟狡辯稱去年發生的是「佔領」,不是他們口中的「佔中」,又稱他們雖然願意為「民主運動」付出,「但無人願意無端被捕」。陳健民也稱會就「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罪作抗辯,將之前的承諾拋到九霄雲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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