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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巴基斯坦籍男子於去年非法「佔旺」期間,拳打基督徒學生運動執行幹事,巴漢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阮偉明指,路障是違法的,「但若人人私自執法,社會便陷入一片混亂,應由恰當執法者處理」,又指無證據顯示被告收錢打人,遂判其入獄21日,緩刑12個月。
案情指,報稱僱傭公司東主的42歲被告阿士林(Mohammad Aslam)於去年10月22日黃昏,在旺角彌敦道襲擊陳榮慰的下顎,使其臉有擦傷及撕裂。陳供稱,當時本欲阻止一群南亞裔人士拆路障卻被拳打。
阿士林是少數族裔青年聯盟負責人,他稱自己案發當日身處深水鶪刈撊E所內與友人傾談達6句鐘,有不在場證據,又指摘其他證人「夾口供」對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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