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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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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難餘波:海事處犯錯 不夠證據加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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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全面公開南丫海難調查完整報告。 資料圖片

政府公開南丫海難完整報告 海泰號船長負主要責任

三年前發生的南丫海難造成39人罹難,惟當年負責審批圖則及發牌的海事處至今無人負上刑責,死者家屬昨晚與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會面了解調查進度。死者家屬古太會後表示,律政司與其外聘資深大律師均承認海事處職員在事件上有錯,但由於未有足夠證據,無法對其他海事處公職人員作出刑事檢控。同時,政府昨日公開南丫海難事故調查委員會報告,披露有委員認為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要為撞船事件負上主要責任,又批評其航海技術水平低得可憐。 ■記者 翁麗娜

死者家屬古太昨晚引述律政司及律師指,參考過多分報告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起訴海事處職員。她批評,海事處職員一向在發牌及審批圖則上無嚴格遵守指引,「從來不會筆錄,僅靠口述」因而沒有留下實證,反成脫罪理由。

她希望警方呼籲社會人士提供更多資料,或考慮透過懸紅,以尋找更多證據。一直協助家屬的律師指涉事的海事處人員驗船多年,經驗豐富,卻在檢驗船隻時沒有做足「要做的事」,可以就此指出負責人員魯莽。

袁國強:訴訟無時限 新證據會再審視

袁國強會後表示,政府外聘的資深大律師看過所有相關資料後,同意刑事檢控科的結論,雖然認為事件存在問題,但不幸地最終因找不到足夠證據,所以不能作進一步檢控工作,不過袁國強強調,這方面的訴訟沒有時限,若有新證據出現,律政司會再審視。

袁國強又指,涉及船公司的調查,律政司仍然與警方跟進,由於仍在調查,現時不便披露詳情。對於運輸及房屋局的報告建議向13人開展紀律程序,由於兩人已牽涉刑事程序,暫時擱置紀律聆訊外,有一人的紀律聆訊已正式展開,其餘10人,律政司亦應公務員事務局要求,提供法律意見。

批黎細明航海技術水平低得可憐

另外,南丫海難的事故調查委員會報告提到,委員會認為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要為撞船事件負上主要責任,指他無保持適當瞭望、正確使用雷達、以安全航速行駛、亦無採取避碰行動等。

委員會認為,黎細明沒有正確使用船上雷達,不接納他指自己一時大意,未能在雷達上發覺到南丫四號的說法,指他在兩三個船位的距離時,才以肉眼發現南丫四號,在瞭望方面犯了嚴重錯失,航海技術水平低得可憐。

南丫四無人有正式雷達操作資格

至於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委員會認為他無使用或無正確使用船上雷達,亦無保持適當瞭望等。委員會指,周志偉駕船只靠目視,不接納他之前表示直到撞船時,無看過雷達畫面,之後又指自己初次在雷達上看到海泰號是在距離一海里之處的說法。

委員會認為,海事處無規定南丫四號配置雷達,做法奇怪,而船上無人具備正式的雷達操作員資格,情況極不理想,又批評港燈海事主任在處理船員有關雷達設備訓練要求的態度,加上只提供英文版本的雷達手冊,須予以嚴厲批評。

海難家屬早前查閱報告時,部分內容被遮蓋,政府昨晚宣佈考慮法律意見後,決定全面公開事故報告。袁國強解釋,委員會在前年4月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當時涉及事故的兩名船長被落案控告誤殺罪名,政府為免影響刑事司法程序,經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將報告中涉及兩名船長責任問題的相關內容遮蓋。

由於有可能受影響的相關刑事司法程序已完成,政府考慮法律意見後,決定將整份報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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