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任職電腦客戶服務的青年於去年非法「佔領」期間,以網名「唔駛搵食呀」在高登討論區發帖,呼籲網民包圍及衝擊立法會,以阻礙「網絡廿三條」通過,該名「高登仔」昨日承認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其代表律師求情時稱,他只是一時衝動,而且相類帖文在高登「多如汗毛,浩瀚如煙」。裁判官拒絕接納該解釋,認為被告有意圖地煽動及激發其他人衝擊立法會。
黃盚F被捕稱「一時貪玩」
案情指,被告黃盚F(22歲)於去年11月18日在高登討論區發帖,指「今晚十點,我朋友同我講......政總同垃圾會入面有好好食鴾雂T鰷」,呼籲網民「如果各位想食呢條大魚,今晚就去垃圾會政總同龍和吧」。當晚,立法會大樓遭過百人衝擊。黃雖在場,但只拍照而沒有參與。黃在兩日後被捕,在警誡下聲稱自己只是「一時貪玩」,沒想到竟有人衝擊立法會。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非社會領袖,相類的帖文在討論區中「多如汗毛,浩瀚如煙」,且未有證據顯示當日衝擊立法會的示威者是響應此帖文的號召。而被告犯案時間相較短,只有10小時,他只是一時衝動。
官:被告10句鐘沒平靜講不通
裁判官反駁,被告在10小時內無平靜過是講不通的,且帖文中字眼清晰,相信被告是經過思考,有意圖地煽動及激發其他人衝擊立法會。案件押後至10月29日判刑,其間等候感化、社會服務令、勞教中心報告及青少年罪犯陪審委員評估。
在非法「佔領」發生以來,不少反對派支持者在網絡散播謠言甚至煽動暴力「抗爭」。23歲「高登仔」譚曉峰,在去年「佔領」期間在高登討論區發文,號召及煽動他人參與「佔領」非法集結,又發表「一齊到旺角,盡力逼警方使用武力」,「地鐵先係香港的命脈,一直都唔敢搞,但政府要玩,就玩盡佢」等言論,其後承認一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被判履行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今年2月,24歲文員郭匡文在facebook專頁留言,稱要「整幾個汽油彈落李私煙(正義聯盟召集人李偲嫣)街站度,當係暴動前熱身賽」,又向網民稱可考慮「裝油漆水槍或辣椒油供警渣打人時自衛用」。他其後被警方拘捕,並控以兩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上月7日,他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36個月。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一六一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意圖犯罪;不誠實地意圖欺騙;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或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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