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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鴻震博士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 國際專業管理學會會長
轉眼一年,猶記得去年香港發生了水深火熱的「佔領行動」,今年九二八沒有大型紀念活動,行動發起人也變得低調,承認行動失控,反映了大家當初的擔心和判斷並非無理,而香港人也從這個沉重經驗中學習。在這段日子的前後,香港社會又起了兩個討論:一是就�茪切p辦主任張曉明就特首的法律地位和香港並非實行三權分立發言的延伸爭論,二是港大副校長任命的風波。後者至今已塵埃落定,只有不服氣者仍在抱怨,筆者倒是對前者有一點想法,且約略談談。
首先,張曉明主任當日在《基本法》頒佈25周年研討會的演說,從來沒有提過特首「凌駕」於法律,倒是有不少人誤傳,這個也是大家都了解的事實。筆者雖然不是法律專家,但從張主任全句說話的意思所理解,他指出特首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的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是基於特首具有的雙首長身份和雙負責制的責任。
雙首長身份即是既是行政機關的首長,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至於雙負責制,也就是特首既向香港市民負責,也向中央負責。這些事實向來是《基本法》第四十三條的內容,也體現於「一國兩制」的精神,從這個層面去理解「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的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筆者看不出怎會有誤解的可能,更別說這個發言有「特首凌駕於法律」的意思。至於一些人有曲解、誤釋或誤譯,該有耐性和平心靜氣地,將理據和事實澄清。
至於三權分立的問題,筆者認為這是一個政治哲學及憲法概念,三權分立的原意是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 ,是一個大原則,在一些西方民主國家較常以三權分立去體現,亦即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也是設有行政、立法及司法三個獨立機關,互相監察,互相制衡,是行之有效的制度,相信不會有人反對,那麼我們又應該如何去理解張主任說「香港於回歸前及回歸後,也沒有實行過任何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 這個說法?
筆者認為,這是由於香港從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回歸前由港英管治,回歸後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而香港與中央的關係,也有異於其他國家的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關係,因此,「權力分立」 這個概念並不適用於香港。鄧小平在回歸前起草香港《基本法》階段,也早已反對香港特區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可是,那並不代表香港的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不會獨立運作,不會互相制衡。
香港回歸十八年,至今仍有不少概念在社會中未有廣泛討論,加上「一國兩制」是歷史的創新,首次在香港實行,因而有不同認知,也是可以理解。經歷去年「佔領行動」,相信不同意見的市民都會了解到香港不應再浪費光陰、分化及爭拗,而忽略建設性的發展和規劃。新一個立法年度來臨,距離新一屆區議會選舉也只有一個多月,筆者希望社會各界可以吸收去年經驗,多從不同角度去理解和討論問題,減少無謂的爭持,繼續向前走,才是香港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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