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 Carty 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包玉剛爵士公法講座教授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上月底否決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擔任副校長的任命建議。孔傑榮(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及張語軒(港大校友)早前在《南華早報》發表文章,認為陳文敏是國際知名的法律學者,一直捍衛人權及法治的基本價值,他們認為港大校委會未能提供可信的理由否決陳文敏的任命,「將是學術自由重要的挑戰」。
這番言論亦得到陳文敏附和,他聲稱港大接受公帑資助,所有決定背後的原因應更透明公開。有人甚至揚言提出司法覆核,以釐清校委會的決定是否牽涉一些與學術無關的因素。
校委會其中6名委員由香港特區政府委任,任何來自特區政府的影響,均被廣泛假定為屬北京的指示,因此陳文敏的否決任命爭議,顯而易見會被界定為北京「踐踏法治」的「證據」,尤其當有傳聞稱陳文敏受到親北京報章350次「人身攻擊」,北京便會被指為直接干預港大的學術自主。在當前全球「民主爭鬥」當中,北京被外界視為「違背基本人權和法治」,因此似乎北京政府真的直接向港大學術自主發起直接進攻,並視陳文敏為一個威脅!
據筆者所知,上述「批陳」的傳言並沒出現於香港的英文傳媒。因此,我要求一名內地博士生翻譯其中一篇文章,當中的批評包括陳文敏任用沒持有研究學位的助理教授去指導內地博士生、學院內的學術會議變成表達激進政見的場合,以及委任許多未見積極於學術研究的西方資深學者。若為此提出司法覆核,我預期任何法官都會說這是公正的評論,這也只是各方合理地發表不同意見。筆者作為法律學院一員,曾邀請院長在內的資深同事評論這些批評,但他們都沒回覆。
陳文敏是這樣對待法律學院不同的接任人選
現任港大法律學院院長何耀明獲委任此職,陳文敏出力不少。陳文敏在去年春天的學院院訊中介紹何耀明時稱:「一些朋友表示關注他(何耀明)如何處理政治敏感議題。他在遴選會議上被問到會如何處理戴耀廷發動「佔領」行動,他表明只要戴耀廷或任何同事履行好學院工作,毋須干預他的言論及其他行為。」陳文敏當時稱認識何耀明超過十年,認為他是一位具幽默感和極具誠信的人,熟悉香港,但缺乏與北京打交道的經驗,需要同事和朋友的意見和支持。
陳文敏在法律學院院長接任人選上扮演積極角色,當時有一名擁有「被輕視」的牛津博士學位的全球知名普通法專家,也是接任院長的考慮人選之一,他在遴選會議上詳細闡述對學院發展前景的見解,但當時坐在最前排的陳文敏不斷以充滿敵意的態度,質問對方管理學術機構所需的行政技巧。結果對方翌日便退出遴選,未幾港大便接觸何耀明。
陳文敏對違法「佔中」的態度
在去年11月「佔領」行動期間,陳文敏與一位匿名的前法律系畢業生作電郵交流,內容再次反映陳文敏在目前香港政治環境下對學術自由的看法。該畢業生問陳文敏,戴耀廷作為「佔領」發起人,他所講的法治如何令人信服?陳文敏答道:「的確,以非法手段達到公義目的仍屬非法,但以我所理解,戴耀廷從沒說過他的行為屬合法,公民抗命是要為做出違法行為負上法律後果,馬丁路德金(美國民權運動領袖)亦曾公開鼓吹人們不要遵從種族隔離法。法律學課堂有一個經典的爭辯,就是當(納粹時期)德國國會通過法案,要求德國人殺害猶太人,那麽這仍否可視為法律。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普選決定是否達到這程度,大家意見不一。每個人採納的意見基本上是政治選擇,備受尊崇的學術機構不應因不同意某人的政治選擇而施加懲罰。」
換言之,若香港一名法律教授認為北京政府等同納粹德國,並因此而發起大型非法示威,企圖迫使特區行政長官辭職,這也是個人政治選擇,與港大無關。
我當時正式回覆那位「前法律系畢業生」,指出我不認為任何人應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比作納粹德國殺害猶太人。問題重點並非學術機構應否因某人的政治選擇而作出懲罰,而是面對某人違法及鼓吹違法時,學術機構應否仍保持中立。
陳文敏在另一封沒注明是給「前法律系畢業生」的信中還說:「應當提出的問題是,選擇違反不公義的法律,但並沒違背其職責,這人應否受上司處分?有人可能認為普選無關痛癢,但不能否認有人非常重視民主,在全球各地為民主獻身,這就是我在之前的電郵裡所說的政治選擇。」
陳文敏視「佔領」為全球「民主抗爭」一部分
換言之,陳文敏視「佔領」為全球民主抗爭一部分,即使港大師生以違法手段迫使政府改變,只要他們仍履行本身職責,便沒有問題。他對學術自由的「獨特」理解,意味師生的政治行為就算違法,只要不影響到大學內部,校方便不應干涉。對港大教職員而言,這等同大學提供庇護和基地,讓他們發起此類活動。在這件事上,他獲得現任副校長的支持。
若陳文敏獲任命副校長,執掌職員任命和人力資源事務,他就有權監督大學員工續約、任期和升遷事宜。他亦將有權選擇兩名副校長代表,加入每個學院的升遷和任期委員會,而其中一人更可成為委員會的主席。
本譯文摘譯自《南華早報》2015年10月8號A13版 標題為本報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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