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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校委會代表律師Smith(右)表示,申禁令非為挑戰傳媒,而為維護保密原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港大校委會會議錄音外洩風波而申請臨時禁制令,作為首被告的商台已承諾不會再播放有關的錄音,但一直被列作禁令中「不知名人士」的洩密者仍受該禁制令限制。主審法官林雲浩昨日在聽取各方陳詞後指,現階段撤銷禁制令,會令港大校委會會議保密性受損,遂下令繼續延長禁制令至本月24日,但同時就禁制令內容作出修改,下令收窄禁制令範圍,只禁止披露由今年6月30日至昨日的港大校委會會議內容。
昨日,有5名獨立人士或團體申請加入訴訟,包括港大社會科學學士(政治學與法學)二年級學生李熙信、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編輯劉以正、香港記者協會、「港大校友關注組」召集人葉建源及《蘋果日報》。其中,李熙信及《蘋果日報》申請以答辯人身份應訊,其餘三方則以「介入訴訟人」身份抗辯。
校委律師:申禁護保密原則
港大校委會代表、資深大律師Clifford Smith昨日在陳詞時強調,校委會申請禁制令目的在於維護校委會的保密原則,並非要挑戰傳媒。由於港大直至日前才得知有多名人士申請加入訟訴,需時準備誓章回應,故要求法庭押後案件。
《蘋果日報》代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提出反對,稱禁制令覆蓋範圍過於廣泛,包含將來所有港大的校委會會議,是故意將範圍「撐至最闊」,影響傳媒日後的報道,又稱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在錄音洩露前,已公開在「公眾領域」上披露錄音內容大意,質疑該禁制令的效用。
李續稱,港大一直沒有「點明」第二被告名稱或身份,但港大已知對象為部分校委成員,港大應把每一位校委成員列作第二被告,將受該禁制令影響的人士減至最低。同時,申請今次禁制令的「幕後主腦」沒有得到授權代表港大提出訴訟,而校委會主席梁智鴻在較早時接受傳媒訪問時表明是自己一個人的決定,他質疑梁在卸任後,誰人有權繼續訴訟。
代表葉建源的資深大律師梁家傑也質疑,梁智鴻徑自以港大名義提出訴訟,並無遵從校委守則徵詢其他校委或發出通告,令法庭在不知情下頒令,要求法庭三思是否容許繼續批出禁制令。
代表記協的大律師譚俊傑聲稱,商台已同意不再播放涉案錄音,港大無急切性維持禁制令。劉以正的代表律師黃瑞紅則指,禁制令影響《學苑》報道,要保障學生知情權。
禁令不涵商台已播出錄音
法官林雲浩其後裁定,臨時禁制令仍然有效,但下令收窄禁制令範圍。根據法庭修改後作出的臨時禁制令,禁制範圍縮窄至今年6月30日至昨日的港大校委會會議內容,至於商台較早時播放、已於「公眾領域」流通的兩段錄音、錄音謄本及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於今年9月29日披露的會議內容則不受限制。
李熙信代表律師潘熙在法庭更改禁制令內容後表示 ,由於李已不再受禁制令影響,或會退出訟訴,需與李再作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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