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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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鏞記大房終極勝訴


「燒鵝風暴」終落幕 終審法院頒令分家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逾70年歷史的香港鏞記酒家,第二代掌舵人甘健成生前不滿二弟甘琨禮獨攬大權,入稟申請將鏞記母公司清盤,在原訟庭及上訴庭均遇敗訴。甘健成遺孀梁瑞群代表亡夫「終極上訴」,昨日反敗為勝。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頒令鏞記母公司清盤,但暫緩執行28天,讓雙方就二弟收購大哥名下股份的條款商討,若雙方屆時未能達成共識,清盤令就會自動生效。法官在判詞中感慨地指出,因二弟一手破壞互信,令大哥的繼承人接替他繼續營運公司變得「極度不可能」。

終院昨日頒下45頁判詞,5名法官一致裁定已故大哥上訴得直,令歷時逾5年的「燒鵝風暴」終於落幕。大哥次子甘崇轅表示,案件「終於有個終結」,對裁決感開心興奮。

判詞指出,已故創辦人甘穗煇生前安排長子及次子由低做起,各自掌管酒家的日常運作及財政管理等,又將35%鏞記母公司(即英屬處女島公司Yung Kee Holdings Limited)股份平分予二人,目的是讓兩子共同經營,有平等話事權參與業務,且需妥善地諮詢對方。不過,二弟作出「空降」兒子甘連宏到母公司董事局及增加子女月薪等行為,在業務上排除大哥,違背兄弟之間的共識,不公平地損害大哥的權益。終院因此認為,頒令母公司清盤是公平公正的。

公司與港有充分聯繫

針對鏞記母公司於海外註冊,被指香港法院對案件無權管轄的說法,終院認為,鏞記母公司「與香港有充分聯繫」,包括母公司及附屬公司的股東和董事、業務及收入均在香港,及有關的行政決定及爭端均在香港發生,故法庭有極為有力的因素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的要求,頒令母公司清盤。且事至今日,將案件交到英屬處女島審理已經太遲。

不過,由於鏞記母公司沒有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故本港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根據《公司條例》頒令二弟收購大哥的股份。法官僅要求雙方在28天內嘗試就買賣股份商談,若無法達成共識,清盤令就會正式生效。

終院法官在判詞的最後部分提到大哥在原審法官於2012年頒下裁決前去世,感慨地指出,根據家族共識,無論兄弟中任何一人先去世,其子女或繼承人都會代替他接手家族生意。最終卻因二弟破壞與兄長的互信,令大哥的繼承人將來「極度不可能」繼承業務。這盤家族生意因大哥的離世而劃上句號,鏞記進入另一時代,這樣的局面已無可挽回。

估值方法多 變數大

案件於2012年審訊時爆出不少家族恩怨,包括大哥疑被侄兒甘連宏當眾侮辱是狗等。原訟庭於同年11月裁定二弟確對大哥不公平欺壓,惟認為本港法庭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英屬處女島公司的股東糾紛,令大哥被「技術性擊倒」。上訴庭則不認同大哥受不公平對待,於2014年3月駁回大哥一方的上訴。

大律師陸偉雄昨日指出,一旦展開清盤程序,法庭會委任臨時清盤人及會計師,為鏞記酒家及大廈物業等資產估值,但有多種估算方法,實際估值可能會調整。他認為,28天內「可能出現好大變數」,雙方會盡量商討轉讓股份,否則「老字號(的控制權)無鷛|十分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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