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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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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批反對派 法律面前雙重標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議員昨日繼續借修訂防賄條適用到特首的無約力議案辯論,炒作特首梁振英與澳洲公司UGL達成離職協議的事件。多名建制派議員批評,反對派刻意誤導市民迴避當中的憲制問題,無非要攻擊特區政府,用心險惡;又揶揄反對派一邊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佔領」分子的違法行為卻熟視無睹,是雙重標準。

在昨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教育界議員葉健源上綱上線地指稱,特首有獨特憲制地位,但不等如不受制衡,單憑自律就是「人治」。街工議員梁耀忠則妄指特首免受條例規管,就是助長「特權」。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誇大UGL事件,更曲解梁振英遲遲不修例是「自恃有特權拖延」。民協議員馮檢基則稱,特首沿用港英時代的做法可不受相關防賄條例規管是「沿襲殖民思維」。自由黨則附和反對派提出的所有動議。

葉國謙:特首仍受港法例約束

民建聯議員葉國謙在發言時批評,特首根本仍受本港法例約束。就工黨議員何秀蘭聲稱,民建聯有意要求中央授權另訂獨立委員會,處理行政收受禮物事宜,就是要引入內地法律,他直斥是罔顧事實,一派胡言。「反對派是無知還是刻意,市民心中有數。特首對中央和特區負責,從憲制角度,國務院總理才是特首直屬上司,如不理解清楚主事人,貿然將特首納入防賄條例行不通。」

他指出,反對派陣營中應有大批律師,無理由不明有關道理,強行要求的原因只有一個,就是根本不是真心關心問題,無非要利用問題攻擊特區政府。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強調,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茲事體大,問題複雜嚴肅,涉及香港基本法安排的憲制問題、清晰理解和遵從中央和香港的憲制關係、符合憲制秩序,更要理解兩地法律制度,更要明確了解特首防賄防貪的權力來源問題,不存在所謂拖延修訂的問題。

葉太諷反對派議員無申報利益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肯定防賄條例深思熟慮,絕無刑不上特首的問題,又揶揄有立法會議員曾被指無申報利益,但防賄條例卻無涵蓋立法會議員,反對派議員是否也要爭取適用至立法會議員。

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批評,反對派所謂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針對梁振英,但一遇到有利自己政治利益的人就裝模作樣,例如對違法「佔領」者、港大校委會有人洩密行為等違法事情就避而不談,甚至拚命聲援。

本身為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的經民聯議員梁美芬說,香港基本法和相關法例對行政長官的廉潔要求已有相關規定,香港不會出現特首的地位可凌駕法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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