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銅鑼灣「大地主」希慎興業不滿城規會於2010年公佈的銅鑼灣與灣仔分區大綱草圖,對區內新建築加設130米的高度限制,且不可建設空間。希慎集團旗下10家公司,認為高度限制窒礙其重建計劃及減低重建後的價值,提出司法覆核求推翻決定,被駁回後去年上訴得直,將爭議發還城規會重議。惟希慎及城規會均不服上訴庭對部分爭議點的裁決,分別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昨頒下判詞,各向希慎及城規會提出的其中一項理據給予終院上訴許可,意味雙方齊齊上終院「終極決戰」。
本案涉及希慎旗下10項物業,包括希慎廣場、利園、利園二期、新寧大廈、新寧閣、希慎道壹號、希慎道18號、禮頓道111號、禮頓中心及利舞臺廣場。上訴庭去年雖裁定希慎勝訴,但希慎仍不滿上訴庭個別裁決,早前向上訴庭申請終院上訴許可,其中一個理據獲批。而理據全數被上訴庭駁回的城規會,昨獲終院就其中一項理據直接批出許可。
另外,觀塘道啟德大廈的發展商東展有限公司,亦不滿城規會的高度限制,2012年司法覆核勝訴,城規會上訴失敗後向終院直接申請許可,但終院昨拒絕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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