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自稱患先天性兔唇的士司機,因不滿非法白牌車打擊的士行業,自動請纓參加工會行動,組成「放蛇特工隊」,在港九新界電召客貨車,且不帶貨物登車,欲收集資料向運輸署反映非法載客問題。一名輕型客貨車司機被揭發涉嫌非法載客,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及駕駛汽車時無第三者保險罪,他維持否認控罪,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答辯及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排期至本月23日裁決。
的士司機江瑞棠作供稱,去年8月14日致電GoGoVan,欲由上水劍橋廣場前往沙田中央廣場,他向接線生稱沒攜帶任何貨物,接線生稱車資為110元。客貨車司機3分鐘後抵達,車抵目的地後江收取收據及付賬,其後報警投訴。
案中45歲被告客貨車司機麥國祥,昨維持否認控罪,辯方提出案件無影片作證,且接線生身份未明。案中另有揮之不去的疑點,即登車人非證人江瑞棠,不排除插贓嫁禍的可能。證人參加工會行動及作供,或有利益衝突,致證供不可靠。
辯方質疑講假話
江昨在庭上稱自備記事簿筆錄「放蛇戰績」,如電召車車牌、車程及車資,同晚與他區的參加者集合,互相「報料」再一同報警。江續稱,登車時只攜一個黑色斜應U。辯方質疑,車上有一個2呎乘3呎的速遞袋,而登車者是皮膚黝黑、有頭髮的男士,直指非禿頭的江本人。辯方強調記事簿上字跡多變,記錄經刪改,質疑江為對付白牌車而說謊。江自言庭上宣誓後皆說真話,辯方直斥「幾百年來個個上庭都宣誓」。
另外,江承認事隔多月,現無法認出司機,但強調放蛇行動非針對單一公司。翻查資料顯示,江早前成功投訴成記客貨車司機,該司機被罰款3,000元及停牌12個月。
江昨在庭外指自己入行32年,眼見的士行業受壓,自願參加北區的士商會的行動。他舉例指由上水前往沙田,的士收費為130元,但無第三者保險的白牌車則收費110元,便宜約兩成,明顯不公平。他續稱,行動中有司機為打擊非法白牌車,勞心勞力而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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