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姜嘉軒)審計署日前發表報告批評教育局處理空置校舍及用地存在漏洞,並不點名提及香港仔聖伯多祿中學遷校後,辦學團體只歸還部分空置校舍土地,又提出不准外人取道沒歸還部分及「截斷公用設施」,致局方「得地無所用」。該校辦學團體天主教香港教區昨日發聲明,並附上1849年地契指,涉事地段早於160多年前獲批作教區用地,為期達999年(即2848年到期),並非由政府批出作辦學用途。教區又指,中學遷校後,教區已按政府要求歸還全部「中學校舍」,並非審計報告所指「只歸還部分校舍」,又指涉事地段「有路可走」,並不認同報告陳述。
天主教教區聲明指,有關地段早年已興建聖堂,至上世紀50年代及60年代始先後開辦小學及中學,後來小學遷校原校舍由教區作其他用途,當時曾暫借予中學使用。隨着2012年中學獲批建新校舍後,教區與政府協議分割地段,把全部「中學校舍」連用地歸還,作為換取新校舍條件,又稱歸還用地也可從外路直達。
對天主教教區聲明,教育局發言人指不評論個別個案,但強調分配新校舍供遷校時,局方會加入歸還土地條件,訂明辦學團體須自願歸還現有學校用地及校舍,如辦學團體未有按服務合約行事,教育局可終止合約。發言人重申局方正檢討因遷校以致校舍空置,但並未歸還土地的個案,並會採取適當改善措施和跟進行動,包括有需要時就合約的歸還土地條款徵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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