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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組披露調查結果指,釋永信當年「被遷單」的說法不屬實,此後方丈資格的獲得如法合規。圖為早前在河南登封少林寺,釋永信(右)為新書揭幕。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河南日報》報道,今年7月25日起,舉報少林寺方丈釋永信有關問題的網帖在網上流傳。此後,曾為釋永信弟子的釋延魯等人實名舉報釋永信。此後,河南省成立事件調查組。調查組負責人28日披露調查結果稱,少林寺方丈釋永信當年「被遷單」(僧人犯戒被逐出門)的說法不實,且並無私生女。據中新社報道,少林寺方面對此不願置評。目前,釋永信仍在主持少林寺工作。
舉報中稱,釋永信早已被時任少林寺名譽方丈釋德禪遷單,其方丈職務為非法獲得,並公佈了釋永信「被遷單」的材料:1988年2月1日中國佛教協會教務部給釋德禪的《覆函》,其中有「法師作為一寺之主,經與主要執事商議,有權遷單」的內容;1988年4月23日釋德禪對釋永信的《遷單文書》等。
調查組經過調查確認:釋永信當年「被遷單」的說法不屬實,是個別人的私自行為,是無效的,此後方丈資格的獲得如法合規。
內部相爭引發私自行為
調查組負責人列出四點依據:一、所謂「被遷單」沒有按寺規經少林寺寺管會集體研究的工作程序。經調查組查閱歷史檔案、走訪當時少林寺寺管會成員中健在人員、少林寺部分老僧人、當時省市縣宗教工作幹部和處理少林寺問題工作組成員等,確認當時對釋永信的所謂「遷單」並未開會集體研究,調查組也沒有查到相關會議的討論記錄。從查實的釋永信「被遷單」過程看,所說的「遷單」是在當時內部相爭情況下個別人的私自行為。
二、中國佛教協會所發《覆函》只是強調處理僧人遷單問題的一般原則,並非專指對釋永信遷單問題,此後中國佛教協會下發的《電報》已就此作出說明。《電報》同樣強調「遷單」應經過集體討論,指出:「在德禪法師病重的情況下,更應在查明情況的前提下,經過寺廟領導成員集體討論決定。不可用上述文件(《覆函》)為依據,對僧人輕率作出遷單處理。」
三、1988年出現釋永信「被遷單」問題後,原登封縣組成少林寺問題工作組進行了相關調查,並對釋永信「被遷單」問題作出了明確結論:「個別人私自遷永信的單,是錯誤的、是無效的,永信仍然是管委會的主要成員,仍要執行自己的分工職責。」
四、釋永信方丈資格的獲得得到了河南省佛教協會的批准並報中國佛教協會備案。調查組負責人表示,1996年12月經少林寺選舉,釋永信任少林寺寺管會主任。此後釋永信方丈資格的獲得,也是經過嚴格的逐級申報審核。檔案資料顯示,河南省佛教協會報請河南省宗教局同意並報中國佛教協會備案,於 1999年4月15日向鄭州市佛教協會下達批覆:「同意釋永信法師擔任嵩山少林寺方丈,並選良辰吉日舉行方丈升座儀式。」上述程序,符合《全國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也符合《漢傳佛教寺院住持任職辦法》。
國宗局表示尊重調查結果
調查組負責人表示,涉釋永信被舉報的經濟和其他問題,正在依法依規調查之中。
中新社報道說,國家宗教局表示,尊重河南的調查結果,對於舉報涉及的其他內容,希望河南抓緊調查,盡早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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