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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培平庭審現場。 資料圖片
受賄近二千萬 滇首虎不上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丁樹勇 綜合報道)昨日(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雲南原副省長沈培平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沈培平有期徒刑 12年, 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約合港幣242萬元);在案扣押的房產變價後折抵贓款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沈培平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該名「茶市長」只收普洱茶等「雅賄」,賄款折合1,615萬人民幣(約合港幣1,957萬元)。
2014年3月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稱,雲南省副省長沈培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成為2014年第4位落馬的高官,也是雲南十八大後「落馬」的第一位省級官員。自2013年1月27日被選舉為雲南省政府副省長,沈培平在副省長崗位僅逾一年時間。
戴罪立功獲輕判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沈培平利用擔任雲南省騰沖縣委書記、原思茅市人民政府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騰沖縣�痧q礦產品經貿有限責任公司、雲南思茅山水銅業有限公司、思茅市山河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在兼併騰沖縣富華實業公司、銷售鐵礦石、協調運輸超載問題、開發大平掌銅礦項目、礦區群體性事件處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東)段治葵、畢勝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15萬元。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沈培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歸案後,沈培平能夠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沈培平主動向辦案機關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鋻於其在接受審查之前有毀滅罪證的行為,且受賄贓款、贓物未全部退繳,對其重大立功表現,依法不予減輕處罰,但可從輕處罰。
被查後民眾鞭炮慶祝
公開資料顯示,沈培平於1962年出生,2004年11月,開始擔任思茅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在其任期內,「思茅市」改名為「普洱市」,沈培平號稱要「讓每個喝普洱的人都能想到這座城」。2009年,因在全國兩會上推銷生物普洱茶,沈培平還被媒體稱作「茶市長」。
2010年,沈培平在普洱市強勢推行舊城改造工程。由於項目涉及1,812戶居民,存在補償過少、程序非法等問題,不少建成不久的新房也被拆,百餘居民狀告市政府。有離退休幹部向沈培平反映拆遷「不能違背中央政策」,他不屑一顧說,「普洱是普洱,怕什麼。」沈培平甚至在大會上大喊,「誰砸我的飯碗,我就先砸他的飯碗」,被民間稱為「拆遷大佐」。有報道稱,沈培平被查後,普洱市金孔雀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門前,10串10,000響的鞭炮被擺成一個「V」字形燃放,公司門前還掛�荂u貪腐分子沈培平被查處,罪有應得,大快人心」的橫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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