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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房署有關做法容易造成誤導,呼籲按不同類別申請者公佈輪候時間。 莊禮傑 攝
指公屋一般輪候時間較長 籲按不同類別公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莊禮傑)「上公屋」為本港不少基層人士的願望,但輪候時間卻不似預期。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佈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出,房屋署公屋輪候的「一般申請者」定義包含了其他優先處理組別,令真正普通家庭的輪候時間比房署顯示的平均輪候時間長,與「三年上樓」的普遍期望有明顯差別,當中更有人輪候了逾7年仍未獲配屋。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有關做法容易造成誤導,呼籲房署按不同類別申請者公佈輪候時間。
現時房屋署公屋輪候「一般申請者」的定義包含了「一般家庭申請」、「長者一人申請」、「共享頤年」計劃、「天倫樂」計劃及「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申請」共5類人。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鄒佩雯昨日表示,除了一般家庭申請外,其餘4類申請者都享有不同程度的優先處理。
10宗「一般申請者」輪候逾7年
鄒佩雯以房署於2014年6月底公佈的平均輪候時間數值為例指出,「一般申請者」平均需輪候三年,而「長者一人申請者」需時1.7年,撇除「長者一人申請者」後,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即增至3.375年;若撇除其餘三類優先計劃,「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會更長。她指出,實際上有52%「一般申請者」的輪候時間逾三年、27%逾4年、7%5年,當中輪候時間最長的10宗個案均逾7年,認為房署公佈的數值不能反映實況。
公署指4年來收到110宗相關投訴,其中一名投訴人於2007年6月以三人家庭類別獲登記輪候「擴展市區」單位,並於2008年10月轉為四人家庭。投訴人於2011年7月因房委會放寬公屋申請者輪候「市區」單位的限制,更改其所選的區份為「市區」,至2014年6月已輪候了7年但仍未獲首次配屋。
另一名投訴人於2007年1月以非長者一人類別獲登記輪候「擴展市區」單位,其後於2007年7月及2008年2月先後轉為三人及四人家庭。投訴人因應房委會放寬公屋申請者輪候「市區」單位的限制,於2011年7月更改其所選的區份為「市區」,至2014年4月亦已輪候了逾7年但仍未獲首次配屋。
房署:細分數據 輪候時間更長
公署曾建議房署按個別申請類別公佈各平均輪候時間,房署卻回應公署有關數據只為部門評估達標,非供申請者估算輪候時間,並指輪候時間取決多項因素,難以預計,更指細分數據會誤導申請者,令他們更改申請令輪候時間更長。
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房署現時的公屋平均輪候時間籠統,令實際輪候時間與公眾普遍「三年上樓」期望有明顯差別,容易造成誤導,令人覺得房署有刻意製造「三年上樓」的假象。她呼籲房署重新考慮按不同類別申請者公佈輪候時間,並指如有需要,應諮詢公屋申請人等持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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