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成煥 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副理事長
社會各界對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討論沸沸揚揚,一些活躍網民尤其關注。可惜的是,很多討論都是偏離事實的,並無助於草案的完善。
作為負責任的公民,在討論政策前應對該政策有清楚認識。以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為例,其訂立目的根本宗旨是為了保障原創作者的版權利益,這類型的法案,在全世界發達地區很普遍,如特區政府遲遲不在保障知識產權方面加強立法,恐怕予人保護知識產權不力的形象。
事實上,網絡世界無遠弗屆,現時網民的行為幾乎不受監管,一些關乎版權持有人利益的侵權行為十分普遍。筆者認為,網民們除了關心自己的二次創作及分享自由外,也應該考慮到版權持有人的實際利益,否則的話,原創作者的利益不受保障,長遠而言,社會整體的創新創作氛圍必然會受到影響,壓抑了創作熱情。事實上,政府所提出的版權修訂條例正正平衡了兩方面的需要,在對版權持有人的保障與時並進的同時,又加入眾多的豁免規則,保障了網民們在諷刺時弊等情況下的二次創作,以及網上分享不會被視為侵權。
比較一下政府於2011年提出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會發現新草案比早年提出的方案大幅修改,更加保障網民們的正當權益。草案中已經很清楚地列明戲仿、滑稽;諷刺、模仿、引用及報道與評論時事這六大範疇可獲豁免,只有在創作同人誌漫畫及翻唱歌曲等危害到創作者利益,又在六大豁免的範疇以外,才可能觸犯刑責。
當然,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始終是一條高度技術性的草案,牽涉到複雜的法律概念、國際慣例及網上行為,並非所有市民都能夠輕易理解的,故特別容易引致誤會。所以,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必須加強相關草案的宣傳與解釋,聯繫各地區團體協助宣傳,深入群眾,爭取更大民意支持。如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獲得更大的民意認同,必然有助於遊說立法會議員支持。
對於一般市民來說,未能清楚了解修訂條例的內容尚可理解。但部分反對派人士,不僅自己對這次版權修訂條例的內容一知半解,還向市民發出錯誤訊息,誤導市民,把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污名化和政治化,扭曲成所謂「網絡廿三條」,完全偏離事實,也完全不符立法原意。個別議員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竟再次在立法會拉布,就更加不可取。須知道,立法會尚有大量關乎香港發展和民生的法案待審議,拉布不但影響了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正常審議,還會對其他草案構成影響,社會代價非常高,對市民又有什麼好處呢?難道議員的工作就是浪費時間、阻礙香港發展?
無疑,特區政府是有充足的理據通過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然而,在部分反對派團體別有用心誤導市民、挑起社會矛盾的情況下,政府更應該加強宣傳,讓普羅大眾更清楚立法原意及理據,以免社會繼續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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