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在反對派議員拉布下,第四個星期審議《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表決無期。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為此議題與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會面,商討立法會未來數次會議的安排,林鄭月娥會後提醒有份參與拉布的反對派議員,着他們首先履行立法會的憲制職能,其次是應回應絕大部分市民、版權持有人及從事創意產業界別的期望,又希望他們不要「有權用盡」,拖延審議版權條例草案。
晤曾鈺成商版權例審議安排
林鄭月娥昨日與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會面商討如何處理《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工作,討論有關未來幾次會議的安排,強調特區政府非常有決心讓條例得到通過。
不過,她明言,立法會討論有關議案已用上44小時,但在會面期間並無要求立法會加開會議、時間和取消下月17日至19日施政報告的致謝動議辯論,並指出有關會議將如期舉行,即在本月27日至29日,下月的3日至5日、24日至26日,3月2日至4日等例會,開會時間照平時例會一樣,並表明現時約有84個小時讓議員討論。她亦在會面中要求財政司司長在發表財政預算案演辭後,予議員討論時間,而立法會當日不休會,並繼續進行立法會有關議程。
至於建制派一直互相協調以防止流會出現,林鄭月娥指出,特區政府一直得到建制派議員的配合,為審議草案創造最大的空間和預留最長的時間,同時指出建制派議員現時亦會作出新安排以作配合,即每小時中,趁點算1次法定人數時便離開15分鐘,確保每小時內有45分鐘時間議事,以確保不流會。
重申條例合憲合法合情合理
她又提醒反對派議員應反思是次的條例草案在2014年未引入立法會前,特區政府已做了11個月公眾諮詢和討論,當中亦曾與關心版權問題的網民進行討論,來回共有23次。故她重申,特區政府推出的條例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
林鄭月娥進一步提醒反對派議員應留意3件事,首先應按香港基本法第73條履行立法會憲制的職能,依照法定的程序制訂、修改和廢除法律,並出席立法會辯論條例草案,而非不斷拉布。第二,反對派應回應絕大部分市民、版權持有人及從事創意產業人士的期望,並讓一條對香港未來創意產業發展有益及與時並進的版權條例得以通過。第三,她更提醒反對派議員不要「有權用盡」,運用《議事規則》的權力,並時常用於特首及特區政府上,用盡權拖延立法工作,如不斷地要求主席點算會議法定人數、工黨何秀蘭提出要求將法案交回專責委員會再作處理及要求將辯論中止,並言現時的做法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拒會面因非負責此條例官員
被問到反對派指她拒絕會面,她則反駁自己非負責此條例的主要官員,而負責的官員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即使其上司亦只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故她拒絕會面,卻引來反對派議員指她失職,故她呼籲傳媒為她主持一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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