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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書練
新年前夕,台灣南部發生黎克特制六點四級地震,造成逾五百人傷亡,在普天同慶又天寒地凍的日子失去親人和家園,滋味可想而知,我在為受災者傷心之餘,也慶幸和感恩生活在香港的我們可免受各種天災之苦時,卻想不到,避不過「人禍」。
一夜混戰,旺角市面已恢復平靜,但街頭所見,滿目瘡痍,地磚被起、路牌倒塌,遍地玻璃碎......這個城市彷彿經歷了一場「戰爭」。全城憤怒、各界譴責,是預料中事。如此亂哄哄、血淋淋、赤裸裸的暴行,誰不會「譴責」?說說而已,太容易了。然後呢?
「正義本土人」黃台仰翌日居然在電台說:「對比其他國家,擲磚頭不是十分激烈的動作。」他也「不介意被標籤為暴徒」......真�{「光明磊落」的。這位眉清目秀的年輕人哪來的邏輯?知不知道「暴徒」兩字意味�茪偵礡H從膠瓶到玻璃瓶,從卡紙片到硬磚頭,暴力不斷升級,難道在「勇武者」眼中,流血還不�{,非搞出人命不可?
更令人氣絕的是,政客連譴責暴行都不忘抽水,何秀蘭竟然說:「歸根究柢,因為特區政府過去多年,尤其是梁振英這三年半,不斷以制度暴力挑釁香港人。」此時此刻,到底是譴責暴徒?還是為其開罪?
過去幾年,無論是大學生的擾亂衝擊,還是本土派的勇武動作,傷及無辜、破壞公物、違法犯規等等,總有那麼幾個「尊貴」議員出來說風涼話,以同情、保護「年輕人」或「弱者」為名,藉機大罵政府,將所有問題或衝突肇因都歸咎於一個人,而無視被縱容的「弱者」行動變本加厲的事實。
我聯想到數年前看過的陳可辛電影《武俠》,劇中有一個由金城武飾演的角色-捕快徐百九,他被塑造成一位具同情心的執法者。有一次,徐百九抓了一個少年犯,少年偷了義父母的錢,但因為少年向他訴說不幸身世,他以法律不應凌駕於人情而放了少年。結果,那位少年後來在其義父母的飯菜中下了毒,雙親當場死亡,徐百九自己也差點沒命。
這件事令他看到人性的弱點,所以他說:「人性是不可靠的,只有法,只有物質,才不會騙人。」物質滿足了人的基本生存權,而法律則對人的貪婪行為有約束力和規範作用。
當我們的立法者和執法者也像徐百九般,因為違法鬧事的人的「不幸」而一次次姑息之,結果如何?「旺角黑夜」已提供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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