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範圍上:除把「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體傷害列為家暴,同時還將「經常性謾罵、恐嚇」等精神侵害行為也列入家暴行徑。
2、保護對象:成年男性、女性和未成年人;同居關係亦包括在內。
3、學校、醫院、醫療機構、居委會等易發現家暴線索的機構有家暴強制報告義務,若因未報案造成嚴重後果將擔責。
4、設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以國家公權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
■資料來源:綜合新華網、南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