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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雖駁回3人申覆核,現仍有4宗「三跑」司法覆核等候排期審理。 資料圖片
指欠可供爭拗理據 撐機管局發展機場有權徵費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反對派中人早前就機場興建第三條跑道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質疑「三跑」涉及香港、澳門及中國內地「空域共享」,變相放棄空域自主權,有違香港基本法,又稱機管局無權徵收機場建設費,要求推翻由行政會議拍板通過興建跑道的決定。高院昨日頒下判決,認為有關人等未能提出可供爭拗理據,故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將3人的申請駁回。法官強調,空域「分享」與「交出控制權」是截然不同的兩件事,而機管局為發展機場,無論建設費是否被視為稅項,機管局亦有權向外徵收所需經費,毋須交立法會通過。
耗資1,415億元的機場第三條跑道工程,去年3月由行政會議拍板興建。擔任「環保觸覺」義工的城大測量系女學生許善珩、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早前因焚燒區旗罪成、現正服刑中的社運人士古思堯等3人,去年中先後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政府決定。
官:發展維持航空樞紐競爭力
許善珩早前在庭上提出的首項理據,稱機管局無權徵收機場建設費,因該費用屬於稅項,局方必須按香港基本法,先經立法會批准才可徵稅。不過,法官周家明昨日在判詞中指出,法例明確授權機管局有權徵收該等費用。
周官解釋,根據《機場管理局條例》,機管局有責任發展香港國際機場,以維持本港作為國際航空樞紐的競爭力,「三跑」計劃符合法例內的發展規則,而機管局需收取該等費用以實行計劃,故無論建設費是否被視為稅項,機管局都有權採用任何合適的方法去釐定收費。
就許所指空域共享有違香港基本法,周官認為,香港民航處與國家民用航空局互相使用對方部分空域,目的是協助管制航空交通流量,不等於香港就此失去管制自己空域的權力,有關空域的擁有權仍屬香港自己。
是否派息屬機管局決定 不涉公帑
案中另一名申請人黃浩銘聲稱,機管局在興建「三跑」期間,需借取龐大資金及停止向政府派息逾十年,違反審慎理財原則。周官在判詞指出,機管局已取得匯豐財務顧問的建議,匯豐也認為690億元的未來借貸額是合乎審慎理財原則,法庭只會在特殊情況作出干預,又指派息與否是機管局的決定,並非由特區政府決定,故不牽涉公帑問題。
周官最後也裁定早前缺席聆訊的古思堯同樣未能提出可供爭拗理據,決定一併駁回3人的申請。
「環保觸覺」聲稱,稍後將與申請人及律師團研究判詞,又稱他們上訴可能性相當高,冀藉上訴釐清空域管理的相關法律問題,及要求特區政府交代更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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