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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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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出動「B隊」擴支持面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前途決議文》主張「由香港人民自由決定香港的『政治地位』」,但有聯署者依然稱這絕非「港獨」,更反問為何要「刻意迴避」「港獨」等議題。雖然公民黨曾發表《十周年宣言》、民主黨曾堅決反對「港獨」,但兩黨的「中青代」均有人各自參與聯署。有「中青代」稱此舉為摒棄「政黨包袱」、不想等待黨內通過,更希望藉此引起黨內改革,似有分裂的意味。「老一輩」則稱,黨內授意「中青代」聯署,又謂《決議文》和黨的主張非南轅北轍,似有派出「B隊」以擴闊支持者層面之意。

梁家傑:知悉內容並授意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簽署《決議文》的「中青代」事前已諮詢過黨的意見,黨內領導人早已知悉有關內容及授意。公民黨早前的《宣言》,有提及到香港人有權參與2047年後的香港政制發展,與《決議文》的訴求並非南轅北轍。

楊岳橋:不同於推「港獨」

公民黨楊岳橋:當初草擬《決議文》的兩名作者向我們這些「新一代」介紹內容時,已經清楚解釋有關提議是「內部自決」,絕非推動「港獨」,完全是在自治的基礎上爭取更多的自主權。

從法理上看,「永續自治」並非「獨立」,我堅決維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希望雙方未來在互相尊重和透明的原則下,與中央政府展開「討論」。

《決議文》和公民黨早前提出的《宣言》並無任何衝突,但我們希望摒棄「政黨的包袱」,為香港前途發聲。很高興公民黨對是次聯署持開放態度,容許黨員以個人身份簽署,希望為黨內改革邁出一步。

林立志:內容無違反黨綱

民主黨林立志:《決議文》並非「暗獨」,只是根據香港基本法「爭取港人應有的權利」。最初制訂基本法時,港人「無法參與」,令過去30年在爭取民主路上「寸步難行」。既然「自決」、「公投」及「獨立」等議題將會被拿出來討論,為何要刻意迴避呢?

是次不以黨的名義簽署,主要是因為受到黨的運作限制,因為但凡有任何黨方的表態,都必須經過地區支部、中委會、黨代表大會等通過,極為複雜。《決議文》並無違反民主黨的黨綱,今次簽署希望可以「拋磚引玉」,引起黨內的討論。

何啟明:以個人名義簽署

民協何啟明:是次以個人名義簽署《決議文》,不代表我們是「激進B隊」,只是以政黨名義簽署必須取得全體黨員同意,過程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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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文」內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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