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強積金對沖機制一向受外界爭議,扶貧委員會關愛基金專責小組主席羅致光昨日於《城市論壇》上建議成立失業保險金,透過商業登記徵費及政府注資,讓僱員失業時最多能取得過去薪金的50%。不過,勞顧會勞方代表、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反對建議,因長期服務金是按僱員的年資計算,取得的金額較失業保險金多,有關建議變相侵害僱員權益。
羅致光認為,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是勞工的失業保障,不應與退休保障混為一起處理,認為強積金對沖機制在政策上有矛盾。
羅致光:不應僱主獨立承擔
他又指,失業是社會問題,不應由僱主獨力承擔,故他建議透過增加商業登記徵費至450元,把政府每年額外多出的2.8億元收入及其他稅收作失業保險金,僱員失業時最多可提取原來薪金的50%,領取更多錢。
不過吳秋北則反對有關建議,認為建議是侵害僱員權益,他解釋,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由僱員薪酬乘以服務年資,若僱員被遣散,能取得的長期服務金較失業保險金多,故兩者有明顯區別。
自由黨主席、立法會議員鍾國斌指,全港有逾270萬名打工仔,但一年只有數萬宗對沖個案,比例不高,而全港有逾30萬中小企業,若取消對沖機制會令僱主難以負擔,不過他認為失業保險金的建議值得考慮。
香港大學經濟及金融系客座副教授徐家健說,有關建議較可行,市民取得的回報會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