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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專家:仲裁不具執行效力

2016-07-1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歐陽文倩)菲律賓單方面向海事仲裁庭提出審理的南海爭議,今日公佈「裁決」。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近日申請為該案法庭之友,並於本月8日向仲裁庭提交書面陳詞。他們強調,南海爭議實為主權爭議,牽涉黃岩島誰屬、專屬經濟帶等主權問題,已超出仲裁庭的審判權限,故有關仲裁不會有執行效力,而黃岩島屬中國有源遠流長的歷史記載,也有不同的證據,若真的應菲律賓要求作出仲裁,只能說是一齣鬧劇。

南海主權 漢朝早有記載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昨日舉辦發佈會,簡介有關書面陳詞的內容,包括牽涉主權的五大爭議(詳見表)。該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海事仲裁庭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成立,只處理《公約》第297條的內容,包括航海自由、保育海洋生態、海洋科學探索等爭議,若牽涉到海洋板塊邊界等主權問題,已屬《公約》第298條的內容,仲裁庭即無權審理。

他續說,仲裁庭若應菲律賓所言,將黃岩島視為「礁」而不是「島」,從而認為事件與主權無關,事實上已是就國家的海洋板塊邊界作切割,故南海爭議絕對和主權有關。他們又提出,黃岩島附近還有個中國永興島的存在,該島的海事權與黃岩島重疊,若要裁決黃岩島問題,就已變成海洋板塊邊界爭議。

雖然菲律賓想將事件形容為單純的「捕魚權」問題,但馬恩國強調,所謂的「捕魚權」應是兩國之間的協議,在其他國家的領海捕魚,便牽涉專屬經濟帶的主權問題,而非單純路過的「無害通航」,故菲律賓所陳述的審判事實並不存在,而仲裁庭也無審判權去作出審議。

該會高級顧問、大律師簡福飴指出,中國在南海主權上,早於漢朝已有相關的記載,明清時期甚至在一些島上更設有行政機關。其後,中華民國時期所劃出的十一段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後來放寬為九段線,都是證明,「在國際法中,要說有主權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發現,二是有人居住,三是設立行政機關。」他表示,若仲裁庭如菲律賓所願作出裁決,將抹殺了中國南海主權,是很嚴重的問題。

菲單方提仲裁 純粹一齣鬧劇

該會副主席、律師錢志庸也指出,是次屬菲律賓單方面要求仲裁,並無任何仲裁協定(Arbitration agreement),涉及程序有問題。該會執委、大律師丁煌也說,事件至今純粹一齣鬧劇,不會有執行效力。

至於一直干涉事件的美國,該會指出,美國並非參與國之一,而在1986年的尼加拉瓜向國際法院訴美國入侵該國領海一案中,美國敗訴後並無理會裁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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