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文匯論壇 > 正文

選管會要求合法 質疑者「心有鬼」

2016-07-16

季霆剛 浙江省政協港澳台僑委員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莊嚴的議事機關,參選立法會和有關報名細節都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但有意參選的「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表示,若最終一定要簽選管會所公佈的確認書才能參選的話,他會無奈簽署,但必會照樣在選舉論壇宣揚「港獨」立場和理念。立法會參選人豈可當聲明為兒戲之物,若參選人作出虛假聲明,選管會及執法機關必須追究其刑事責任,以彰法典。

社民連梁國雄、「人民力量」陳志全及陳偉業在回應選管會新安排時,質疑確認書的效力,稱選管會無權要參選人簽署只列有基本法個別條文的確認書,認為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不排除會提出司法覆核。社民連和「人民力量」一向漠視法紀,濫用司法覆核程序以達到政治目的和博取傳媒注意。選管會只是依法辦事,根據實際情況而作出相應措施,要參選特別行政區的公職公務就是必須要承諾擁護基本法,考取公務員資格都有基本法試驗,何況是全港只有70席的立法會議員,此做法又何來違反基本法及人權呢?社民連和「人民力量」一向被本土團體和青年政團離棄,被他們搶走了傳媒目光,自覺不妙,故近來動作多多,即使是信口開河亦不覺出奇。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認為,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是要參選人認同香港特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做法是明確地執行現有法例,符合《基本法》。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也認為,有關做法只是重複《基本法》條文,看不到有違法之處。選管會做法合法合情合理,大部分反對這種做法的人都心有鬼,亦就是在廣東話中的鬼拍後尾枕。既然光明正大地不支持「港獨」,為何會對簽署聲明確認有所恐懼,毫無疑問提出質疑的人必定有所顧忌,一就是怕得罪本土派,二來怕日後自己宣揚「港獨」時會不夠痛快。選管會提出的要求正正合乎選民的利益,掃走趕離一小撮提倡與立法會參選人身份不符的分子,為選舉鋪設一條正氣大道,日後區議會選舉或其他地方選舉選管會亦應考慮相應方式,以示對基本法的尊重。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新聞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