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黃台仰稱離港「講人權」 保金加碼

2016-08-06
■黃梁二人涉煽動及參與旺角暴動。圖為旺暴當晚暴徒四處縱火並掟磚襲警。 資料圖片■黃梁二人涉煽動及參與旺角暴動。圖為旺暴當晚暴徒四處縱火並掟磚襲警。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今年初旺角發生暴亂,被加控煽動暴動等罪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及梁天琦,連同「美國隊長」容偉業等共10人,昨原定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移交高等法院審訊程序,但控方表示需要更多時間處理文件,獲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下月23日才正式處理轉介程序。各人繼續以原有條件擔保外出,但黃台仰的保釋金則由20萬加至25萬元。

即將轉介高院審理的10名被告分別為黃台仰(22歲)、梁天琦(24歲)、容偉業(32歲)、李諾文(20歲)、盧建民(29歲)、袁智駒(25歲)、林傲軒(21歲)、黃家駒(25歲)、李東昇(24歲)及林倫慶(24歲)。

控方早前將10名被告的控罪合併成一宗新案,並修訂他們的控罪。經修訂後黃台仰被控參與暴動、煽動參與暴動及煽動非法集結共3項罪名。梁天琦則被控2項參與暴動及1項煽動參與暴動合共3項罪名。容偉業被控6項罪名,包括3項參與暴動、1項非法集結罪、1項煽動非法集結罪及1項襲警罪名。其他7名被告分別被控參與暴動、非法集結、襲警等罪名。

黃離港需知會警方行程

裁判官溫紹明昨批准黃台仰下月初離港,但黃台仰需在離港48小時前將行程知會警方,回港48小時內須將旅遊證件交還。他獲准分別以現金15萬元及人事10萬元合共25萬元保釋外出候審,比原來的20萬加多了5萬元,其他保釋條件維持不變。

黃台仰在庭外表示,他在今年9月將與梁天琦到比利時布魯塞爾出席一個「西藏人權會議」,然後到英國牛津大學參觀及考察,因為牛津大學已取錄他修讀兩年制的哲學文憑證書課程,今年10月開學,又稱牛津曾問及他有沒有案底,他答稱沒有,但有向校方表明自己是「本土」組織的發言人,相信校方會留意新聞,更擔心自己可能因本案而不能畢業。

根據法例,參與暴動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0年;煽動參與暴動罪成可判處監禁7年;煽動非法集結罪一經定罪,可判監禁5年;非法集結罪罪成,可判監禁5年;襲警罪一旦罪成,可判監禁6個月及判處罰款5,000元。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新聞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