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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戴耀廷「聰明選民」侮辱選民挑戰法律

2016-08-11

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戴耀廷早前提出「雷動計劃」,目標是令「非建制派」在本屆立法會選舉協調取得更多議席,但因反對派狗咬狗骨協調不成而告吹。戴耀廷仍未死心,於是提出所謂「聰明選民」計劃。說白了,所謂「聰明選民」就是要一些選民變身木偶,聽從擺佈,任由戴耀廷要他們投東就投東,投西就投西,以爭取各區的最後一席。顯然,計劃名為「聰明選民」,實際是將選民當傀儡棋子,不讓他們有獨立意志,而要配合戴耀廷的所謂策略性投票。整個計劃不但侮辱選民,而且公然挑戰法律,違反了選舉活動指引,更可能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其所舉辦的活動,涉嫌違法為候選人招致選舉開支,當局理應追究。不過,今屆立法會選舉反對派內部競爭激烈,一些小黨搞不好隨時亡黨收場,誰人又會將身家性命交給戴耀廷呢?

戴耀廷賣力推動的「雷動計劃」,搞了幾個月仍然「雷打不動」,權力慾作祟的戴耀廷似乎未有收手之意,近日大力宣揚其「聰明選民」計劃,揚言透過手機應用程式進行「雷動聲納」互動民調,讓市民作出策略性投票云云。「聰明選民」本質上就是一種配票,由戴耀廷儼如反對派盟主般,把票數「分配」予不同參選名單,以爭取最多議席,其潛台詞就是把選民當成傀儡,成為戴耀廷的扯線公仔。

從選舉倫理看,投票是選民自主行為,也受法律保障,絕不容他人左右。現在戴耀廷卻要侵奪選民的選擇權,公然收取選民的個人資料,要他們聽從其指揮。「聰明選民」的名稱本身已經大有問題,為什麼自甘成為戴耀廷扯線公仔的就是「聰明選民」,根據自身喜好投票,就是「愚蠢選民」?究竟是何道理?服膺民主的人,不是應該尊重選民的投票意願?為什麼要讓戴耀廷來「教導」選民怎樣投票?難道為了達到其「雷動」目標,就要選民投票給一個自己不支持、不喜歡、不認同的候選人,難道這就是民主嗎?看來,戴耀廷開口閉口的民主,其實他才是最沒有民主精神。

從法律上講,戴耀廷直認「雷動計劃」為了「配票」,目的是讓更多反對派中人當選,為了達到這目的,「雷動計劃」肯定會在選舉期間向反對派支持者或是他們所謂的「聰明選民」發出「指示」,要求他們投給某些名單。否則,「雷動計劃」根本不可能發揮作用。既然「雷動計劃」為了「促使」或「阻止」某些人當選或不能當選,這便構成選舉行為及「選舉宣傳」,成本應該計入候選人選舉開支。但顯然,反對派不會將有關開支計算入自己的選舉經費。然則,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如非候選人亦非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選舉中或在與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招致選舉開支,即屬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觸犯者如循簡易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1年;如循公訴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戴耀廷的行為已經犯法,證據確鑿,理應追究。

戴耀廷一直強辯說他只是發短信,不提支持名單,就不涉及違法,這是流氓式的撒賴,公然歪曲法例,盡顯其人誠信操守破產,無恥無底線。有這樣的人在港大教法律,這本身就是港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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