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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校園播「獨」不可接受 當局及學校須果斷制止

2016-09-20

黎子珍

在社會各界嚴厲譴責「港獨」滲入校園,絕不接受毒害學生的情況下,「香港民族黨」竟然頂風作案,昨日下午在油麻地設立街站,向附近的真光女書院、九龍華仁書院等中學生派發傳單,宣傳「港獨」理念,還在數十間中學成立所謂「本土關注組」煽動「港獨」。如此明目張膽在校園播「獨」行為,當局及學校須及早進行果斷制止,防止「獨害」蔓延。當局應依法取締「香港民族黨」,禁止其再向校園播「獨」。學校可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涉事者使用校名及校徽,以保障學校聲譽,同時亦應報警,由警方調查涉事者有否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意圖叛逆罪或煽動罪。教育局可引用《教育規例》96條,要求校長對屢教不改的涉事學生作出懲處,包括開除學籍或停學。

「港獨」歪風吹進校園,荼毒青年人,社會日益憂慮。連月來,包括家長組織、教育機構及社會各界人士紛紛發表意見,痛斥校園播「獨」行為,要求當局及學校採取果斷措施,還學校以安寧的教學環境,還學生以單純的學習氛圍。心智尚未成熟、缺乏社會知識的中學生,易被「港獨」思潮所誤導,嚴重戕害他們健康成長,這點已是社會大眾的共識。在社會各界嚴厲譴責「港獨」滲入校園的情況下,「香港民族黨」竟然頂風作案,設立街站,向附近學校的中學生派發傳單,宣傳「港獨」理念。召集人陳浩天聲稱,該黨中學政治啟蒙計劃,已有來自約80間學校的逾100名中學生報名,部分已成立「關注組」,部分仍在籌備中。

必須依法取締非法組織「香港民族黨」

非法組織「香港民族黨」公開宣揚以謀取「香港獨立」為宗旨,其違憲違法的性質一目了然、不容辯駁,不容姑息。據陳浩天透露,曾經到公司註冊處申請註冊「香港民族黨」,但因「政治問題」被拒絕。也就是說,這個所謂的「政黨」是個非法組織,應該依法予以取締。既然是非法組織,就不能公開活動。香港相關部門應該堅決禁止有關人員以「香港民族黨」的名義公開活動,包括派發「港獨」傳單,與中學的學生團體聯絡,並誘騙學生加入其「啟蒙計劃」。依法取締這個非法組織、禁止其非法校園播「獨」活動,才能彰顯法治精神。

濫用校名成立「關注組」 學校不應沉默

數十間中學無辜地「被成立」所謂「本土關注組」煽動「港獨」,對此學校不應沉默,被濫用校名成立「關注組」的學校應發聲明向社會解釋,「關注組」與校方無關,令家長安心。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若有學生或校外人士未經學校同意濫用校名成立所謂的「本土關注組」,或擅用校徽作頭像等,是民事侵權行為,加上「港獨」違法,校方在警告及勸喻無效後,可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涉事者再使用校名及校徽,以保障學校聲譽。以「港獨」為招徠進行組織活動,亦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涉及煽動、顛覆的罪行,校方應考慮報警,由警方調查涉事者有否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意圖叛逆罪或煽動罪。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不應成為「港獨」議題發酵的場所,教育局需要有所作為,有責任向全港學校發出公函,指出「港獨」活動進入校園乃違反基本法,及違反教育條例,後果嚴重,從而讓學校全體師生有所適從。早先,教育局已發聲明指出,若有教師在校宣揚「港獨」,其註冊資格有機會被取消,這可讓教師能夠在知所進退的環境中,令學生充分了解「港獨」言行的違法本質。

懲戒煽「獨」學生

在學校的管理層面,校方亦需要以實際行動對煽動「港獨」的學生進行有效懲戒。若有學生涉及成立所謂「本土關注組」煽動「港獨」,校方可依據校規作出懲罰,教育局亦可引用《教育規例》96條要求校長對學生作出懲處,包括開除學籍或停學。鼓吹在中學校園播「獨」是言論自由的人,應該去問一問美國政府會否容許在校園內大講「伊斯蘭國」的暴恐宗旨和教義,也可以去問一問德國政府會否容許在校園內讚揚美化邪惡的納粹。在中學校園播「獨」,是存心靠害心智尚未成熟的中學生,絕非言論自由問題。

學校是學生心靈正常健康成長的場所,需要倍加呵護。正因為如此,學校校規比社會上的法律更加嚴格,以保護青少年的成長環境不受污染。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要維護學生的根本權益,營造有利其身心健康發展的環境,不要令莘莘學子受到「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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