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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門達遊台燒國旗 鬼祟「勇武」避刑責

2016-09-21
■黃洋達等人將一面中國國旗放進了化寶桶裡焚燒。 視頻截圖■黃洋達等人將一面中國國旗放進了化寶桶裡焚燒。 視頻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熱血公民」前頭目「龍門達」(黃洋達)在立法會選舉再一次失敗後,即和其妻「皇后」(陳秀慧)及多名「熱血公民」成員到台灣「旅遊」,其間竟焚燒中國國旗。香港社會各界人士批評,身為中國人理應尊重自己國家的國旗,並批評他們鬼祟在外地焚燒國旗,明顯就是要逃避香港法律的刑事責任,香港社會必須強烈譴責。

「龍門達」及「皇后」近日去了台灣「旅遊」,更在當地焚燒中國國旗。根據其同黨上載到網上的影片顯示,他們將一面中國國旗放進了化寶桶裡焚燒,更顯得十分「洋洋得意」。

根據《香港法例》第2401章第7條,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3年。社民連成員古思堯便曾在遊行期間,焚燒、塗污國旗及區旗,被裁定侮辱國旗、區旗罪成,判其即時入獄9個月。

不過,由於「龍門達」等人是在台灣焚燒國旗,香港有關當局不能把他們入罪。難怪有網民笑言,他們再次完美示範在安全環境下「勇武抗共」(見表)。

盧文端批犯法不敢見光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盧文端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身為中國人理應尊重自己國家的國旗,絕不應作出如此傷風敗德的行為,理應受到香港市民的譴責。他強調,在香港焚燒國旗是刑事罪,質疑他們為何不敢在香港做,「是否又好似之前『佔中』、旺角暴亂般,只敢在背後偷偷地做,不敢光明正大去犯法?」

盧瑞安:國旗代表國家應尊重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國旅行社榮譽董事長盧瑞安批評,他們鬼祟在外地焚燒國旗,明顯就是要逃避香港法律的刑事責任。他強調,國旗是代表國家,任何人都要對其尊重,故期望年輕人要警惕他們的行為,不要試圖以身試法。

陳勇:幼稚無聊如小朋友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陳勇也斥責,雖然這是幼稚、「小朋友玩泥沙」、顯示出他們低劣質素的無聊行為,但這再次證明他們企圖荼毒香港年輕人,故應當受到香港社會的強烈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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