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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護短 與民意為敵

2016-10-15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日前在立法會宣誓期間,刻意將「China」讀成辱國的「支那」,並在誓詞中加入粗言穢語,令香港各界極為憤怒。

本報記者帶荂u游蕙禎及梁頌恆應否收回言論」、「他們應否道歉」、「應否跟進處理事件」3條問題,去問清楚全體反對派議員的取態,但他們對此大是大非的問題,大多不肯明言有關言行是對或錯。其中經常要求別人交代和道歉的公民黨,此刻卻稱道歉與否應由他們自己決定;民主黨中人雖稱並不認同,仍然覺得是否道歉由他們決定。

近日不少市民、團體都要求除去兩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但多名反對派議員則為他們「護航」,稱不可因為「言論」而褫奪他們的議員資格,並認為應該盡快完成宣誓過程。

總之,反對派的態度就是不問是非,也不去評論他們有無錯,更無須他們道歉,由他們自行決定負責與否,包庇至此,怎能叫香港市民收貨?

■記者 鄭治祖、文森

公民黨:

楊岳橋:完全沒有回應兩人是否應該收回言論及道歉,未有批評以「支那」辱國的游蕙禎及梁頌恆,反而針對一時誤讀誓詞、但已主動認錯並採取補救的民建聯黃定光,稱他在宣誓時將「香港」兩個字硬生生取走,是「有辱香港市民」,不將香港放在眼內,認為黃更應該受到譴責。

郭榮鏗:沒有回應兩人是否應該收回言論及道歉,反而批評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不應該有權力去裁定議員如此宣誓是否恰當,並指宣誓是否有效,應該留給立法會主席作決定。

譚文豪:只稱是否應該收回言論或道歉應由兩人自己回答,因為始終是他們所講,是口音不正或有其他意思,只有當事人可回答。至於立法會應否跟進,他同樣轉移視線,把矛頭指向梁君彥曾經持有英籍一事上。

郭家麒:兩人的言論確實「引起很大爭議」,但不同人有不同看法,既然有人認為不適當,兩人應正面向公眾解釋他們的看法。他又稱自己和游、梁兩人身份平等,沒有權力要求兩人收回言論或道歉;並認為此事不應該由立法會主席處理,因主席只有權決定宣誓是否有效,但並沒有賦權予主席作道德審判。

陳淑莊:兩人應否收回辱國言論和道歉,應由他們自己作出決定,又轉移視線指,現時應先處理陳維安是否有權監察宣誓。

毛孟靜:沒有回應問題,只稱尊重言論自由,並分析宣誓時在不同地方「加料」有什麼不妥。她又將游、梁兩人的問題淡化為「誓詞中間『加料』」,並稱有沒有問題要交給監誓人和宣誓人去判斷,又謂每個人「在道德倫理、語言和政治上的判斷」皆有分別。

民主黨:

胡志偉:不同意兩名議員的說法,至於他們的事情,有關人士應該自行想出一個處理方法,這是個人行為,應該個人負責。

黃碧雲:覺得有關言論不適當,但稱各人有表達自由,需要自行判斷有關行為是否適合。她又稱兩人獲得一定民意授權下進入議會,不能「因某些言論」而被褫奪議員的身份,但議員本身亦須就其言論負責及回應,若選民覺得不檢點,下屆選舉時選民會作出選擇。至於是否需要跟進,她稱若宣誓的字眼有牴觸,便需要跟進是否違法。

尹兆堅:個人覺得這種冒犯性的說話是不恰當及不需要的,並稱自己反對「港獨」行動,但今次只屬「言論上的宣示」,未有採取任何行動,單是一種個人意識形態的表達,反問是否不可以。他又反過來說立法會應處理「打壓言論自由」的情況。至於是否需向公眾道歉,應由兩人自行考慮。

林卓廷:反對在誓詞內有粗言穢語,亦不同意誓言內有辱國言論,但是否需要收回或向公眾道歉,應由他們自己向市民交代,因為他們是民選出來的議員。至於立法會應否處理,則應在他們完成宣誓才跟進。

許智腄G聲言游、梁兩人所說是「反映了部分市民的意見」,是部分市民想利用的表達方式,他雖不贊同,但應否收回或道歉,應由他們自己決定。

鄺俊宇:未有回應關於游、梁兩人的提問。

涂謹申:本報致電給他,但至截稿前未有回應。

專業議政:

莫乃光:應該給予兩人一個重新宣誓的機會。不知道兩位議員說出「有關言論」的「背後意思」,應該直接詢問當事人,最重要是兩人由選民選出來,應該盡快完成有關手續。他說,兩人無須問責「落台」,立法會應該把精力集中在議程的工作,不應做一些「政治指責」。

梁繼昌:兩人若覺得有需要的話,便會向公眾道歉。明白公眾對有關言論有不同的看法,相信兩人自有決定。其他事情應該交由立法會主席處理,因為這是立法會的事情,個別議員不便作出任何解讀及評論。

葉建源:兩人應為其言行負責。但對他們在此莊嚴的場合,用了一些侮辱性言論感到遺憾,相信大家亦明白,在此場合說了這些東西,必定引起廣泛關注及反響,社會上亦不願看到有此侮辱言詞。立法會已有一套既定規則,大家應該按照有關規則處理。

邵家臻:兩名青年議員會自己考慮,向香港人、中國人負責,有自己考慮,大家議員都是「平起平坐」,他個人不適合指他們如何做,或教他們如何做。

街工:

梁耀忠:議員應該自行負責其行為及言論,不欲就其他議員的行為,作出任何意見和評論,而每一名議員均由選民選出來,由議員本身向選民交代。至於「支那」一詞是否具侮辱性,梁指「我唔理佢」。他稱,由於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沒有一套監誓準則,造成混亂」,令該三名議員未能成功宣誓。

社民連、「人民力量」︰

梁國雄:兩人已經說了並非侮辱意味,既然已經「說清了」,看不到需要道歉,大家便等待下周三兩人再進行宣誓時,再看有沒有不妥的地方。

陳志全:沒有正面回覆應否收回言論及道歉,只說他們自己應承擔自己的後果及責任。但他卻不忘為兩人開脫,指他們自己已經說了他們不是這樣的意思。

工黨︰

張超雄:立法會議員由市民選出來,一舉一動均受到市民監察,極具透明度,「青政」兩名議員可能覺得其發言內容,是符合支持者的作風。至於在誓詞加入自己政見,覺得按照立法會的監察機制,若市民不滿意的話,來屆將不會投票給他們,這是最好的監察制度。

其他︰

朱凱Y:兩名議員應該就其言論負責,亦需自行決定是否向公眾道歉。而今次事件應該採取「寬鬆態度」,現時香港為一個「多元化、自由的社會」,各自擁有不同的政見。

劉小麗:我不評論,在很多公開場合已經講過同表示立場,收回言論及道歉「留畀佢]自己決定」。

羅冠聰:用法律去判斷兩人是否已經完成誓詞,現時「無合理理據」證明他們是違反宣誓。他們是民選議員,他們說過的言論會「對自己的選民負責」。

李國麟:兩名議員均屬成年人,須為其言行負責。個人會尊重任何人的言行,未來立法會需要處理的事情,就是要盡快完成所有的宣誓程序。

鄭松泰:本報致電給他,但至截稿前未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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