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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社署官冒夫押樓囚33月

2016-10-1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6旬退休社會福利署女保障主任5年前退休時,發現在政府任工程師的丈夫有外遇,丈夫並公然帶同情婦出席家庭聚會,在取得600萬元退休金後又對她稱「斗零都唔會分畀你」,並提出離婚,但拒絕交還兩人聯名但實際是由女主任獨資購入的柴灣區物業業權。女主任稱在中介人教唆下,假冒丈夫簽名以物業向財務公司申請按揭,騙得380萬元。她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罪,法官昨判刑時表示雖同情被告婚姻不愉快,但案件涉及違反誠信,終判其入獄33個月。

夫外遇提離婚 官:非犯案理由

聲稱患有腎病、已與丈夫分居的62歲被告張巧宜,於1972年加入社署工作,1990年晉升為社會保障主任,與夫於1982年結婚,育有一對子女。張結婚後為了脫離公屋單位,用自己畢身積蓄獨資購入柴灣新翠花園物業供一家人居住。控方指涉案單位於去年的估值為700萬元,被告成功抵押物業取得380萬元,但扣除一切所需費用,被告只能取得61萬多元。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案發後曾與女兒到警署報案,但警方卻稱是家庭糾紛未有處理。法官昨甫開庭即主動詢問該次報警是否屬於自首,控方否認,指當時被告沒有錄口供,只有其女兒錄口供稱涉案樓按只由被告一人處理,被告丈夫並不知情,但未有透露被告冒簽一事。事後女兒表示被告沒有向她說過自己曾冒簽,家庭會議上亦未有透露。

暫委法官高偉雄指被告犯案行為是違反誠信,無論被告和丈夫的婚姻如何惡劣,都非犯案理由,法庭認為被告非全心全意自首。惟亦考慮到被告或因本案失去長俸,以及案發後曾與女兒到警署報警,非完全逃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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