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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上演醜劇自取其辱

2016-10-16

畢詩

新一屆立法會的首次會議,70位候任議員逐一宣誓、正式就任。但是,個別議員上演了令人討厭、不知所謂的鬧劇。最為離譜的是,「青年新政」兩候任議員,在宣誓時展示一幅「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布條。香港從來都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誰都不應該亦不能夠說「Hong Kong is not China」。

不止於此,兩位「青年新政」新丁,用英文宣誓時故意把「China」讀成「支那」。抗日戰爭時期,日本侵略者踐踏包括香港在內的中國大地,將中國人污辱地稱為「支那人」,把中國污辱地稱為「支那」。如果尊貴的候任立法會議員在今時今日竟然用「支那」來稱呼中國,他們和日本侵略者有何分別?正如專欄作家屈穎妍所指,黑人不會叫自己做「黑鬼」,印度人不會自稱「囉差」,日本人也不會自認是「架仔」。這兩位候任議員,眾目睽睽下,在莊嚴的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儀式,稱呼自己的國家是「支那」,冒犯國家,侮辱國人,亦自取其辱。

不能就任當取消資格

不依法宣誓的議員被裁定宣誓無效,完全是咎由自取、自食其果。

基本法第104條清楚闡明,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及聲明條例》的第16條,制定了具法律效力的宣誓格式。《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指出:

「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 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

(a) 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

(b) 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條亦清楚地指出:

「除為了令本條規則得以遵從者外,議員如未能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定作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不得參與立法會會議或表決。凡舉行換屆選舉後,以前已經作該等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的議員,在參與立法會會議或表決之前,亦須遵照本條例再次宣誓。」

醜陋議員令香港蒙羞

想正式成為立法會議員,必須按香港法律規定的程序來宣誓。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人可以走捷徑。個別激進派候任議員,在莊嚴的宣誓儀式上演令入側目的鬧劇,給人感覺就是他們不想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宣誓就職。既然不認同管治體制,又何苦削尖腦袋要鑽入管治體制,大可以留在體制之外,繼續做「街頭戰士」。很多西方民主國家,不管是執政黨還是反對黨的議員,都會按法定程序宣誓就任,鮮有像香港這樣節外生枝,就連不被港人看好的台灣「立法院」也不至於此。

香港能夠成為蜚聲國際的都會, 除了經濟發展成就外,還有香港守法重禮的文明精神。這種文明精神推動港人自強不息。可惜,一小撮人以醜陋的表演,令香港「丟架」蒙羞。這樣的人,配當議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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