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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佈游梁喪失議員資格 落實基本法的關鍵一步

2016-10-19

楊志強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資深時事評論員

社會各界強烈期望特區政府及律政司、立法會主席,對游、梁等人辱國「播獨」、嚴重違反基本法及香港法律的行徑依法作出嚴正處理,宣佈其失去就任資格,以落實和執行基本法,實現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總目標。

上周三游蕙禎、梁頌恆、姚松炎三人,違反基本法第104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定,在宣誓時擅自加插或更改誓詞內容;游蕙禎和梁頌恆更在誓詞中蓄意使用侮辱國家民族的用語及使用粗言穢語,依照法例,他們已即時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不應該,也沒有法定權力安排他們再進行宣誓。

游梁姚不應該有第三次宣誓機會

《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已講明,議員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就要承擔就任資格被取消的後果,這個後果正適用於游蕙禎、梁頌恆、姚松炎三人。基本法第104條寫明,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游、梁效忠的對象居然是「Hong Kong Nation」(香港民族),又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標語。游、梁等人既已兩次作出不符合基本法的誓言,就不應該有第三次機會。立法會主席亦無權一再為他們作出多次的監誓。

廣大市民要求游、梁等人公開道歉及收回侮辱言論,至今已有30萬人聯名簽署。另有市民入稟高院,不滿游蕙禎等人在立法會宣誓時侮辱國家,指其提倡「港獨」等同否認其自身的中國公民身份,不符合出任立法會議員資格,要求法庭裁定他們喪失議員資格。入稟人同時要求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以澄清參選立法會人士的「中國公民」規定。

落實執行基本法必須堅持三個「不是」

梁頌恆、游蕙禎等人10月12日的行徑,不僅足夠構成就任資格被取消,亦涉嫌違反《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候選人聲明及承諾誓言、《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則》第103條的虛假聲明罪行、《刑事罪行條例》第3條意圖叛逆罪,及第9、10條的煽動罪。而根據基本法第79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三人不僅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而且律政司必須追究他們涉嫌發假誓等違法責任。

落實執行好基本法的總目標是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因此,落實和執行基本法必須堅持三個「不是」:第一,不是要給「港獨」勢力提供一個空間,讓他們可以在香港為所欲為;第二,不是為了給「港獨」勢力提供一個舞台,讓他們有機會奪取香港管治權;第三,不是讓「港獨」分子堂而皇之進入立法會,將立法會變成他們辱國「播獨」的平台。

特區政府要勇於承擔執行基本法的重任

游蕙禎、梁頌恆等人根本敵視國家民族和基本法,其就任資格已經由於他們故意不依法宣誓的行為而在上周三自動喪失。今日若安排他們再進行宣誓,只會讓他們再次蒙混過關,待成為立法會議員之後,利用議員身份的便利和立法會的平台繼續辱國「播獨」,勢必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危害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因此,特區政府,尤其是律政司,要勇於承擔起維護香港法制和確保「一國兩制」持續成功落實的重任,為立法會主席的依法決定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並追究游、梁等人涉嫌發假誓等違法責任。

宣佈游蕙禎、梁頌恆等人喪失議員就任資格,不僅僅是立法會內部事務,而且是特區政府落實和執行基本法的關鍵一步,特區政府尤其是律政司必須勇於擔當,嚴格依法處理相關問題;否則中央政府不會坐視不理,定會出手撥亂反正。

縱觀香港回歸19年來人大四次釋法,避免無謂爭拗,彌合社會裂痕,釋疑止爭,利大於弊。全國人大常委會態度審慎克制,不遇重大問題,不到關鍵時刻,不會輕易採用。面對「港獨」的挑釁和叫囂,人大在必要時果斷釋法,這是反「港獨」的必然憲制選擇。人大釋法明確「港獨」言行違憲違法,可以促進香港司法機構在解釋相關基本法條款時充分考量憲法和基本法對主權與領土完整的保護性功能。以人大釋法促進香港法治積極反「港獨」,也是中央堅持依法治港的憲制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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