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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基本法阻梁游重誓 支持建制派正義流會

2016-10-21

梁亮勝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常務副主席

全體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周三集體離場製造流會,成功阻止公然辱華宣揚「港獨」的梁頌恆和游蕙禎重新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建制派議員今次的正義流會行動,是要維護民族大義之舉,是維護法治之舉,是彰顯強大民意之舉!建制派議員以非常手段應對非常情況,表達了堅定捍衛「一國兩制」、維護基本法的決心,發揮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值得支持,值得稱讚!覆核重新宣誓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立法會主席應尊重法治,順應民意,押後安排梁游重新宣誓的安排,等候法庭判決。如果立法會繼續安排梁游重新宣誓,建制派議員有責任堅持製造流會,堅決阻止梁游重新宣誓就任議員。

建制派製造流會是為民族大義為法治

香港的立法會是中國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要成為中國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便須宣誓效忠自己的國家和法律,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必須遵守的國家民族底線。梁游侮辱國家民族,愧對列祖列宗,拒不道歉,是可忍孰不可忍!梁游既然不願當中國人,也便沒有資格擔任中國香港特區的立法會議員。民族大義不可違,建制派議員製造流會,採取果斷措施阻止梁游重新宣誓,完全是維護民族大義的正義之舉,值得社會全力支持。

在法律上,安排梁游重新宣誓,根本缺乏法理依據。基本法第104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規定:「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a)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b)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梁游二人在宣誓加入明顯與法定誓言內容相抵觸的「辱華反中」、「港獨」言論,在法律上已可視為「拒絕」或「忽略」作出該誓言。根據法例,違反宣誓要求、直接挑戰誓言內容的直接法律後果,就是該議員必須喪失就任資格。同時,根據香港現行法律,候任議員就職宣誓只有一次。如果因為候任議員直接挑戰誓言內容而導致宣誓未能完成,立法會主席並沒有法律依據和法律義務為其安排「重新宣誓」。

建制派議員勇於擔當,以流會有效阻止梁游重新宣誓,於法有據,理所當然,是捍衛法治的正義之舉。

建制派製造流會體現強大民意

在民意上,要求不讓梁游重新宣誓的民間力量非常強大。建制派團結一致,以流會方式堅拒「港獨」分子再次宣誓,如實回應了社會主流呼聲,是體現民意之舉。

自梁游在宣誓儀式上公然發表辱華言論後,民間捍衛國家民族之聲此起彼落,反「港獨」力量群情洶湧,激發主流民意強烈聲討。特別是梁游二人毫無悔意、死不悔改,更激怒很多市民。有市民發起網上聯署譴責梁游言行,要求其公開道歉、立法會通過解除二人職務等,獲得熱烈響應,行動已逾一星期,各界聯署人數高達40萬。立法會大會日前擬準備再為梁游等安排宣誓前,30個民間團體近千人更冒雨到立法會請願,強烈譴責梁游辱國「播獨」,支持政府提出司法覆核,支持建制派議員以流會等一切方式阻止二人重新宣誓。當立法會內傳來「流會」、成功阻止梁游重新宣誓時,眾人更高聲歡呼,同稱痛快。

在地區上,多個政黨便接到不少市民表達的強烈訴求,希望愛國愛港的立法會議員,在捍衛民族尊嚴、守護法治上勇於作為。這些出自愛國熱忱的民間訴求,不但令人動容,而且清晰反映本港社會明辨是非、黑白分明。建制派議員製造流會,將民間憤怒表達出來,代表了正義力量,展示了強大的民間意志和反「港獨」聲音。梁游「港獨」分子在強大的民意面前,只能是螳臂擋車。

若立會安排重誓 建制派須繼續製造流會

必須指出的是,建制派議員今次的流會行動,是要維護國家民族尊嚴和憲制秩序,是彰顯民族大義和維護法治的正義行動,背後有強大的民意支持,絕不可和反對派過去為反而反、與民作對的惡意拉布相提並論。

特區政府已經緊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覆核重新宣誓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立法會主席應尊重法治,順應民意,押後安排梁游重新宣誓的安排,等候法庭判決。如果立法會繼續安排梁游重新宣誓,建制派議員有責任繼續製造流會,堅決阻止梁游重新宣誓就任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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