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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殘障院舍監管責無旁貸

2016-10-21

趙秀嫻 元朗區議員

近日一宗轟動社福界的新聞,是營辦中度殘疾護理院的「康橋之家」前院長,涉嫌於2014年與智力只有8歲的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律政司卻因女方無能力作供而撤銷起訴。

相比起智力正常者,對智障人士被侵害的案件取證困難得多,事件反映智障人士保護方面存在很大的制度灰色空間。現在雖有協助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司法措施,卻受制於女方無法出庭的「技術問題」,抹煞了所搜集到的環境證供,律政司需要盡快檢討和補救。

該前院長張健華被人揭露經營院舍時多次被投訴和控告,例如2001年涉嫌疏忽導致院友死亡, 2002年及2004年又涉嫌非禮兩名智障女院友,但最終都無法入罪。社會輿論固然質疑「康橋之家」多次發生事故仍能經營,社署直至昨日才撤銷其豁免證明書,不足以平息社會不滿,更應考慮對所有同類經營者實施更有效的監管。

安老和殘疾院舍服務是現時較容易「爆煲」的服務之一,家長因各種原因無法照顧子女才尋求外界幫助,如社署不能有效監管智障人士院舍,提供一個安全和良好服務的宿位,實在有負家長的託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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