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和
繼上周三流會之後,本周三立法會大會再次在混亂中草草收場。由「青政雙丑」梁頌恆、游蕙禎搞出來的辱華宣誓風波,令新一屆立法會甫一登場就亂象叢生,陷入癱瘓和空轉,令香港社會無法聚焦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整體利益持續受損,700萬市民一起「埋單」。此種混亂局面,廣大市民看在眼裡,痛在心裡,卻只能乾�茷獢C因為,縱使遇百萬市民聯署要求梁、游道歉,兩人仍置若罔聞,反變本加厲跑到台灣,與「台獨」分子相勾連;縱使行政長官和律政司司長聯名入稟高等法院,也無法申請到一紙阻止兩丑宣誓的禁制令;縱使萬名市民包圍立法會抗議,民情洶湧,亦無法阻止兩丑在少數反對派的保駕護航下硬闖立法會,造成立法會癱瘓。
釋法對香港損害最低代價最小
如今,所有人都翹首以盼等待法院判決結果,是否高等法院的裁決,就能令所有問題迎刃而解,使所有爭拗消弭於無形呢?其實,法院判決具有極高的不確定性,無人可保證法官一定判政府一方勝訴。假若政府輸掉官司,即便繼續上訴,至終審判決可能要耗時數年;而在官司拉鋸期間,梁、游宣誓進入立法會將成為定局。
一旦兩人成功進入立法會,其在立法會內的發言將享有豁免權。也就是說,他們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內,堂而皇之地鼓吹「港獨」,不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這正正是這些「港獨」分子一方面瘋狂反建制、另一方面卻削尖腦袋擠入立法會的原因。然而,任由他們表演所帶來的惡劣影響,不僅是香港社會不能承受之重,亦是中央政府絕不能接受的。
因此,如何處理宣誓風波,不僅是法律問題,亦是重大的政治問題。當前不少有識之士期盼,中央能在高等法院判決之前果斷釋法,避免法院判決帶來的不確定性風險,避免香港社會陷入無謂的爭議和內耗,亦避免給內地與香港關係造成更大的衝擊。事實上,權衡各方面利弊,中央盡早釋法,於國家而言是維護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最穩妥途徑;於香港而言,是對香港造成損害最低、代價最小的方案。
釋法是中央的權力和責任
一方面,釋法既是基本法列明的中央權力,亦是中央的憲制責任,當用則用。基本法清楚列明中央擁有對基本法的解釋權,但反對派常年利用香港社會對法治問題的敏感,操弄社會情緒,攻擊詆譭中央釋法的權力。言下之意是:你雖有釋法的權力,但你不能釋法。
事實上,在「港獨」分子挑戰法律和政治底線的情況下,中央釋法不僅是行使權力,更是履行憲制責任。作為中央政府,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義不容辭、責無旁貸的使命。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明言,宣誓風波涉及基本法第104條的詮釋問題,關乎中央與香港的關係,完全符合釋法的條件。
另一方面,釋法是維護香港社會繁榮穩定的正能量,盡早釋法可將宣誓風波對香港的傷害減至最低。儘管中央有釋法的權力,但回歸19年來,中央最大限度地照顧「一國兩制」下香港的實際情況,尊重香港司法制度的獨立運作,甚少釋法。每次釋法,都是應特區政府或終審法院的請求介入。實踐也證明,中央釋法對釐清香港與中央有關的法律爭議,減少香港社會內部爭拗,幫助香港社會及時回到正軌具有一錘定音的作用,是維護香港和諧穩定的重大正能量。
應在司法覆核結果出來前釋法
鑒於梁、游在此次宣誓風波中的表現,他們無論在法理上、政治上,還是道德上均喪失了作為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因此,除非法院判政府勝訴,褫奪兩人的議員資格,否則,最終中央仍需出手釋法。而中央如在香港法院作出判決之後釋法,直接推翻香港法院的判決,不僅會造成衝擊香港司法體系的印象,相關釋法決定也需到下一輪官司判決時才能體現。在此期間,香港社會抗議聲浪不會停止,立法會爭吵癱瘓、社會撕裂等內耗不會停止,形勢可能會進一步惡化。如此一來,香港社會付出的代價毫無疑問會更大。因此,中央在司法覆核結果出來之前釋法,盡早結束宣誓鬧劇,是讓香港社會重回正途、聚焦經濟發展和民生問題的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