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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梁游議員資格符合主流民意

2016-10-29

美恩

特區政府和律政司申請司法覆核阻止梁頌恆、游蕙禎重新宣誓,更要求法院頒佈兩人的議席已經懸空,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押後梁游兩人重新宣誓顯得更有理據。

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時用粗口侮辱國家,刻意將CHINA讀成「支那」,侮辱國家民族,並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標語,稱香港為「HONG KONG NATION」,明目張膽鼓吹分裂中國。凡此種種,皆被視之為拒絕宣誓,可當作已喪失就任資格。

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規定,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的人士,如已就任必須離任,未就任就會取消資格。有關條文約束的職務包括行政長官、行會成員、主要官員、議員及法官,被邀請就職宣誓時,若拒絕宣誓,有關人士就會喪失其就職資格,需要離任。如果失去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亦沒有權安排他們再宣誓,立法會主席只有權安排議員宣誓,如果已經失去議員資格的人,就不可以再宣誓,法例並無規定,拒絕宣誓者可以進行第二次宣誓。

依法宣誓有兩個明確要求,一個是效忠,一個是擁護。梁、游在這兩方面也達不到,誠如特首梁振英指,「若有外國議會成員在議會正式發言時用『支那』來代替中國,然後用英語的粗口字插入中國的國號裡面,如果外國議會的議長及政府不嚴肅糾正這件事,我相信會引起一場重大的國際事件、政治風波,因此香港社會及立法會必須正視此事。」

梁、游兩人在宣誓時故意惡搞,拒絕依法宣誓,拒絕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與參選時簽署的「確認書」和選舉聲明相違背,已經違反基本法和相關法律,特區政府當然不能視而不見,行政長官與律政司提出司法覆核是履行憲制責任,依法辦事。梁、游的言行引起極大公憤,社會上要求取消他們議員資格的聲音不絕於耳,他們「眾望所歸、冇得留低」,正是香港社會的主流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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