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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政府過去四議博管委

2016-11-29

團結香港基金報告今次提出設立博物館管理委員會及制訂賦權法例,其實政府過去已有四份報告提出同樣建議,最早一份於2003年發佈,但當局於2010年決定公共博物館繼續由康文署管理,不過制訂了新方向,如為每間公共博物館建立更清晰的定位、加強博物館在教育方面的角色,並透過委聘客席策展人及培養新晉藝術家等。

政府於2000年成立文化委員會,負責文化政策及資源分配的優先次序向政府提出建議,於2003年提交的《文化委員會政策建議報告》,指出世界各地的大型博物館大都由信託委員會管理,建議香港的博物館採用類似的管理機制,設立法定博物館管理委員會。

康文署也於2002年委聘兩間顧問公司研究香港公共博物館及香港電影資料館的管治模式,翌年推出《關於香港公共博物館及香港電影資料館管治模式的顧問研究》,指出香港欠缺能明確代表社群及專家的委員會組織架構,及欠缺博物館條例以確立其法律地位,建議政府委任博物館管理委員會。

審計署於2006年發表公共博物館服務報告,重申上述兩份文件的建議。政府於2004年成立博物館委員會,跟進《文化委員會政策建議報告》及《關於香港公共博物館及香港電影資料館管治模式的顧問研究》所提出的建議,並於2007年向政府重申有需要成立法定的管理委員會。

雖然以上四份報告均指出有需要成立法定博物館管理委員會及制訂賦權法例,但當局於2010年以不宜用單一的模式來管理所有博物館為由,維持現行的博物館管治模式,但承諾進行優化工作,如投放近10億元擴建香港藝術館、投放逾6億元於2015年起分階段更新四間康文署博物館的常設展覽等。 ■記者 翁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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